农民合作社用自有农机向非社员实施撒肥作业是否免增值税?
农民合作社用自有农机向非社员实施撒肥作业是否免增值税?
解答: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提供农业机耕等农业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2.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
3.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4.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5.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6.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
因此,农民合作社用自有农机向非社员实施撒肥作业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