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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江苏省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2023-10-09 15:10 作者:卫人健康  | 我要投稿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面向全省职业资格评价机构目录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5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全省公共营养师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务安排

考试日期:2023年11月12日

考点:南京、苏州、无锡、徐州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为闭卷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采用百分制。理论和专业能力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一年(自考试日期起算),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认定。

三、报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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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教材、考试大纲及相关说明

1、参考教材

《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基础知识)

《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四级)

《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三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21)

2、考试大纲与考试范围

以《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及对应细目表(考试大纲)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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