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 出口欧盟的电池和电动车面临违约风险,甚至影响中国出口
欧盟新电池法即将生效,其中“电池碳足迹符合性声明”是第一项被强制执行的全新要求,如果不合格将造成:
风险1:出口欧盟的电池供货合同违约;
风险2:出口欧盟的电动车不能上市销售;
风险3:可能引发中欧贸易纠纷,甚至影响中国出口形势。
尽管国内各方一直高度关注欧盟新电池法,但普遍并未意识到上述实质性风险已迫在眉睫,在各种误解和误导中,尚未开始实质性准备工作……
01
欧盟电池碳足迹合规时间表

欧盟已于7月12日发布新电池法公告,预计8月1日正式生效(以下按此预估后续时间节点);
预计6个月内,即2024年2月前,欧盟将发布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规则(以下简称“欧盟电池碳足迹”),此规则基于欧盟产品环境足迹PEF指南要求。注意:对于欧盟新电池法而言,任何其他国家和国际的碳足迹标准、报告、认证、碳标签均无效!
之后,欧盟将指定认可和认证机构,具体时间不明确。这意味着:可能要到2024年上半年才知道最终的核算与审核规则要求。
然后电池企业才能开始申请认证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只有审核合格后,企业才能发布电池碳足迹符合性声明。但完成审核的过程环节、需要的时间不明确。
预计2025年2月起,电动车电池企业必须提供电池碳足迹符合性声明(必须符合欧盟PEF碳足迹规则要求,必须通过欧盟指定认证机构的审核),才能装车、在欧盟上市销售。
总而言之,留给电池企业完成审核的时间非常有限。电池企业应该在欧盟公布认证机构名单后,第一时间申请验厂,给自己留下尽可能多的时间。
02 风险预兆
新电池法里的碳足迹要求,体现了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也包含着欧盟影响战略性行业发展的意图:
标准已就绪:欧盟花了十几年时间建立了细致而复杂的产品环境足迹PEF体系,包括欧盟LCA方法(2009年ILCD手册,400多页)+数据库技术规范(LCDN)+PEF指南通则(2013年,200多页)+PEFCR产品细则(2018年,每种产品100页左右),这远远超出LCA国际标准ISO14040(50页)、碳足迹国际标准ISO14067(45页)、碳足迹PAS2050(36页)等标准要求;
法规已就绪:欧盟花了三年时间立法,全球第一次将碳足迹作为产品强制性要求;
态度与形势:欧盟各方多次表达要扶持欧盟自己的电池和电动车产业,欧盟透露正在制定电动车核算规则,正在协助日本开展电池碳足迹核算,正在与美国协调碳足迹规则,但没有报道欧盟就此联系过中国,所以不容乐观;
高难度要求:在各类强制要求中,新电池法选择了碳足迹作为第一项实施的新强制要求。由于其报告内容和审核流程的环节很多,存在主观判断的空间,并且电池法授权欧盟委员会协调、监管认证机构的审核工作。
综上,不应幻想所有中国电池都能合格,那意味着电池法的第一项强制要求没有产生限制作用。相反,如果所有中国电池都不合格,则可能引发中欧重大贸易纠纷,这种可能性也比较小。
所以,合理的估计,只有部分中国电池会合格通过。
03 风险预警
因此,我们做出以下风险预警:
风险1:出口欧盟的电池供货合同可能出现批量违约。
2025年2月起,出口欧盟的电池可能因为没有通过碳足迹审核、或没有及时拿到合格证明,不能按时向欧盟市场供货,从而出现供货合同违约,并可能涉及经济赔偿,甚至失去整车厂客户。
建议:电池企业的相关部门应该立即向公司汇报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否则出现准备不及时和违约情况,电池企业的相关部门有失职责。
建议:电池企业应该明确询问碳足迹标准机构、咨询服务机构、认证机构等,是否理解、是否有能力按照欧盟法规及电池碳足迹规则提供服务,避免被不懂装懂、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碳足迹服务所误导,贻误时机。
风险2:出口欧盟的电动车可能不能按时上市销售。
如果出口欧盟的电动车搭载的电池的碳足迹不合格,必将造成电动车不能按时在欧盟市场销售,甚至存在销售合同违约和赔偿问题。
建议:电动车企业的相关部门应该立即向公司汇报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询问电池供应商相关准备情况!
风险3:如果电池和电动车出口大面积受阻,可能引发中欧贸易纠纷,甚至影响中国出口形势。
作为目前中国出口增长的支柱产品(电池、电动车和光伏),如果大批的中国电池和电动车不能在欧盟销售,势必引发中欧贸易纠纷和谈判,届时将需要国内从事碳足迹标准、认证、咨询、软件、数据库服务的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04 国内现状
自2020年欧盟启动新电池立法以来,国内一直高度重视和关注其进展,在“两会”提案、各次行业会议中反复宣讲,但全行业普遍并未意识到上述实质性风险已迫在眉睫(简而言之,如果电池企业和电动车企业尚未去检查电池供货合同中的违约条款,那就尚未意识到违约风险!),更未开展实质性的准备工作!
事实上,受限于碳足迹是非常专业化的领域、而且欧盟碳足迹规则要求复杂,国内仅有一例公开报道的碳足迹报告及认证是按照欧盟PEF要求完成的:
国内唯一按照欧盟PEF完成的电池碳足迹报告和认证
相反,在电池行业和碳足迹领域流传着大量的误解,甚至被有意的误导所包围。例如,国内很多碳足迹标准、报告、认证和碳标签、软件工具等,借助欧盟电池法的热点,进行宣传和销售,但从未按照欧盟碳足迹要求工作,也不对企业出口合规负责,这是误导企业、行业和政策的行为,危害中国产品出口。
05 常见误解
误解1:电池企业只需要碳足迹自我声明,不需要认证。
错误。电池企业必须通过欧盟指定认证机构的现场审核,才能发布碳足迹符合性声明。
误解2:车到山前必有路,别的电池企业能过,我也能过。
错误。事实上,没有中国电池企业可以肯定自己一定合格。相反,每一款出口欧盟的动力电池都可能遇到不合格并违约的情况。
而且,在只有部分电池可以合格通过的情况下,电池企业准备工作是保密的,不会告诉同行。
误解3:认证机构可以保中国企业通过。
错误。首先,欧盟指定的认证机构只可能是在欧盟注册和开展业务的认证机构,不可能是中国或其他欧盟之外国家的认证机构。
其次,通常的市场化认证的惯例是“交钱加整改总能过”,与此相反,法规强制审核认证是“钱肯定要交,但不一定能过”。更何况,如果欧盟认证机构让所有审核的中国企业通过,形同架空了欧盟电池法的要求。
实际情况应该是:认证机构先收费、排期,然后到企业现场审核,视企业准备情况的好坏给出审核结论。目前不清楚审核结论是否需要事先报欧盟官方检查。
误解4:新电池法规有多项要求,都要准备。
碳足迹符合性声明是首先开始执行的强制要求(预计2025年2月),如果不能通过,其他准备都没有意义。
误解5:电池碳足迹数值多大才合规?要交多少碳边境税?
第一阶段(从2025年2月起)只是要求电池碳足迹报告是合格的,没有数值大小的要求。
电池不用交碳边境税。新电池法代表着欧盟另一套碳中和政策——即全生命周期碳中和思想和政策法规(参见:全生命周期碳中和公开讲座),与欧盟碳交易、碳边境税CBAM、CDM等无关。
(题外话:中国以及多国政府反对欧盟CBAM法规,我们将在政策进一步明确后,为国内企业提供CBAM碳排放核算的技术服务)
误解6:中国应该建立自己的碳足迹体系进行对抗。
首先,中国是全球制造业和出口大国,积极响应国际市场和客户要求是中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产业升级的动力之一。因此,从企业的角度,积极应对、提升能力,才是企业的首选,而不应该寄希望于国际对抗。
其次,欧盟PEF及碳足迹规则,确实可能渗透各行各业、渗透全球供应链、渗透全球市场,就像RoHS、ELV、REACH等欧盟法规一样。中国企业应该做好准备。
第三,国际贸易及互认谈判,总是以国家之间的进出口实力为基础,再加上标准/认证体系的技术支持。而那些拼凑的碳足迹标准,小学算术式的碳足迹软件,黑箱式的数据库、报告、认证、碳标签,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对互认谈判只有负面作用。
误解7:国内有机构在牵头负责碳足迹工作,我们企业已经参加了,等他们去解决。
面对违约、赔偿、失去客户、失去工作的风险,企业不要掉以轻心。例如,凡是讲ISO14067、PAS2050、EPD等等,却没有明确承诺按欧盟PEF要求提供碳足迹服务的机构,恐怕根本就没打算为企业提供欧盟合规技术支持。即使机构声称能够做PEF碳足迹,企业仍然应该明确询问和检查其真实能力。
我们将推出更多解读和专业培训,帮助企业掌握PEF要求。
06 给企业的建议和培训
第一,涉及出口欧盟的电池企业、电动车企业的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负责人,应该立即向公司汇报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
第二,电池企业应该尽快开始实质性准备工作,对照电池法规和欧盟电池碳足迹规则要求,开展企业及供应链调查,诊断存在的问题,着手开始整改。
第三,力争在欧盟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后,第一时间申请现场验厂,为通过审核留出时间。
欢迎电池和电动车企业联系我们,欢迎参加:
欧盟电池法规及碳足迹规则专项培训
培训内容:
欧盟新电池法、碳足迹审核认证流程的解读;
逐节解读欧盟电池碳足迹规则(final draft);
软件操作练习:电池碳足迹数据收集、建模与报告
问答与讨论
培训日期和地点:(每场培训为期一天)08月25日成都,08月28日广州,08月30日江浙,09月01日北京
培训对象:(座位有限,仅限以下两类单位人员参加)
1、动力电池及原料供应商企业、电动车企业;
2、与亿科签订2023年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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