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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2.5 奴隶占有制度的生产关系。奴隶的地位

2023-08-27 09:36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5、奴隶占有制度的生产关系。奴隶的地位


  奴隶占有制社会的生产关系的特点是: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直接的生产者       奴隶。在父权奴隶制时期,奴隶被当做家庭成员看待,而在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奴隶甚至不算一个人了。奴隶被看做一种物件,受主人完全的绝对的支配。奴隶不仅被剥削,而且被当做牲畜买卖,甚至可以任意被杀死。

  “奴隶并不是把他的劳动力卖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是把它的服役卖给农民一样。奴隶是连同自己的劳动力永远卖给他的主人的。”[1]

  奴隶劳动是公开的强迫劳动。用最残暴的肉体暴行手段强迫奴隶做工,用鞭子赶他们上工,工作稍有疏忽就施以酷刑。为了易于把逃跑的奴隶抓回来,就在他们身上打上烙印。许多奴隶戴着永远取不下的铁项圈,上面标着主人的姓名。

  奴隶主占有奴隶劳动的全部产品。他只给奴隶极少的生活资料:使他们不致饿死,可以继续为奴隶主做工。奴隶主不仅获得剩余产品,而且得到相当大一部分奴隶的必要劳动产品。

  随着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的发展,对奴隶的需求也增加了。当时,人的劳动效率是很低的,除去人们绝对必需的生活资料外,只能提供很少的剩余产品。因此,奴隶占有制经济唯有大量剥削奴隶劳动和使用廉价的奴隶才能获利。掠夺式的剥削,很快摧残了奴隶的身体。必须经常补充奴隶。仅依靠奴隶的自然繁殖,已不能满足对奴隶日益增长的需要。在许多国家中,奴隶向来是没有家庭的。养活奴隶年幼的子女,对奴隶主不合算,因为,他们这时既不能劳动,也不能创造剩余产品。战争是获取新奴隶的主要来源。古代东方的奴隶占有制国家,为了征服其他民族,不断地进行战争。古希腊史充满了各个城邦间、宗主国和殖民地间、希腊和东方各国间的战争。罗马连年不断地进行战争,它在兴盛时期征服了当时已知的大部分土地。变成奴隶的不仅是被俘虏的战士,往往还有被征服地方的很大一部分居民。

  藩属和殖民地是补充奴隶的另一来源。它们把“活商品”和其他商品一起供给奴隶主。贩卖奴隶是当时最赚钱最繁荣的经济活动部门之一。形成了专门贩卖奴隶的中心,设立了远方国家的商人和买主聚会的集市。

  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比起原始公社制度来,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较大的可能。由于大量奴隶集中在奴隶占有制国家和个别奴隶主手中,也就有可能大规模的利用简单劳动协作。古代的巨大建筑,如古埃及、印度、中国、罗马、希腊、南高加索、中亚细亚等地的人民所建筑的灌溉系统、道路、桥梁、堡垒、文化古迹等都证实了这一点。

  表现为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专业化的社会分工,在奴隶占有制社会大大地发展了,这就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希腊在手工业生产中广泛地使用奴隶劳动。出现了几十个奴隶做工的大作坊        奴隶作坊。在建筑业以及铁矿和金银的开采中也利用奴隶劳动。在罗马,奴隶劳动被广泛地用于农业。罗马的贵族占有广大土地       大地产,在那里有成百成千的奴隶做工。这些大地产是靠夺取农民的土地和占有国家闲置土地建立起来的。

  由于廉价的奴隶劳动和利用简单协作的优越性,奴隶主的大地产在生产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时,可以比自由农民的小经济花费得少些。小农受到排挤,沦为奴隶,或补充城市贫民阶层       流氓无产阶级。

  在从原始公社制度到奴隶占有制度的过渡时期就已产生的城乡对立,日益加深了。城市成了剥削广大农民群众的奴隶主贵族、商人、高利贷者、奴隶占有制国家官吏们聚集的中心。

  奴隶劳动的广泛采用使奴隶主摆脱了一切体力劳动,把这种劳动完全加到奴隶身上。奴隶主轻视体力劳动,认为劳动是不合自由民身份的事情,他们过着寄生的生活。随着奴隶制的发展,一部分自由民愈来愈多地脱离了生产活动。只有少数奴隶主上层分子和其他自由民管理国家事务,从事已有相当发展的科学和艺术的活动。

  奴隶占有制度造成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间的对立,使二者分开了。

  奴隶主剥削奴隶是奴隶占有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特征。同时,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特点。

  在古代东方的奴隶占有制国家中,广为流行的是土地的村社所有制形式和国家所有制形式。这些所有制形式的存在是同以灌溉为基础的耕作制相联系的。“这里农业主要是靠人工灌溉,而人工灌溉则是村社、各省或中央的事。”[2]在东方的江河流域,灌溉农业需要花费大量的劳动来建筑堤坝、水渠、蓄水池和排除积水。这就有必要在广大的地域内集中建立和使用灌溉系统,这是国家政权的职能。随着奴隶制的发展,村社的土地集中在国家手中。拥有无限权力的帝王成为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奴隶主的国家把土地所有权集中在自己手中,向农民大量征税,强迫他们担负各种义务,从而把他们置于奴隶般的依附地位。债务奴隶制在这里具有很大的意义。无力偿还债务或缴纳地租的村社农民,被迫当债务奴隶,给高利贷债主或土地占有者做一定时期的工。农民仍然是村社成员。这种村社的基础是家庭工业同原始农业的结合,因而使这种村社带有闭关自守和停滞不前的性质。由于这种停滞不前的性质,在土地集中于奴隶占有制国家手中的条件下,村社成了东方专制政权即专制君主无限独裁政权的牢固基础。在东方奴隶占有制国家中,僧侣贵族起着巨大作用。寺院所拥有的广大田庄是靠奴隶劳动经营的。

  随着奴隶占有制经济的发展,交换逐渐起着更加显著的作用,特别是在奴隶占有制度的全盛时期,在许多生产部门中,相当一部分劳动产品经常是作为商品来生产的,并被拿到市场出售。

  货币的作用随着交换的扩大而增长。通常分化为货币的商品是最普遍的交换品。在许多族中,特别是在牧人中,最初充当货币的是牲畜。在其他族中充当货币的有食盐、谷物、皮毛。后来金属货币逐渐排挤了所有其他各种货币。

  罗马同希腊一样,除贩卖奴隶和其他商品外,奢侈品的贸易也起很大的作用。这些物品来自东方,贸易往往是同抢劫土著居民、海盗行为分不开的。

  在奴隶占有制度条件下,货币不仅是买卖商品的手段,而且已开始成为通过商业和高利贷来占有别人劳动的手段。用来攫取剩余劳动及其产品的货币成为资本即剥削手段。

  马克思指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先驱,它们产生于奴隶占有制度的内部,它们不但不改变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反而使小生产者逐渐破产,沦为奴隶。同时,这两种资本不参加生产,却使大量资金集中在商人和高利贷者手中。此外,这种资金大部分用作他们寄生性的消费。资本主义关系,正如以后要谈到的那样,是当雇佣工人和工业资本家阶级出现时才在生产中产生并成为统治关系的。因此,那些把古罗马和古希腊的奴隶占有制关系描绘成资本主义关系的资产阶级学者是不正确的。

  奴隶占有制社会在希腊和罗马社会达到最完整和最成熟的程度。

  奴隶劳动创造的而为奴隶主所攫取的剩余产品,是奴隶占有制社会的生产的目的。在奴隶不愿意为其主人劳动和奴隶劳动生产率很低的情况下,奴隶主通过广泛使用奴隶群众进行劳动协作和残酷剥削奴隶劳动来保障剩余产品的创造。这种剥削的可能性取决于奴隶主对奴隶的完全占有,以及由于侵略而得到大量廉价奴隶的补充。

  因此,奴隶占有制度的基本经济规律可以确定为:通过掠夺性地剥削被奴隶主完全占有的奴隶群众,来给奴隶主生产剩余产品。


注:

[1] 马克思:《雇佣劳动和资本》,《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1954年莫斯科中文版,第1卷第60页。

[2] 恩格斯:《1853年6月6日致马克思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1版,第21卷第4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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