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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023-04-14 23:17 作者:深圳刘律  | 我要投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说明:本律师关于本文案例及类案所用关键词:裁判结果经济补偿金全文“协商一致”。也可以试一试使用:本院认为“协商解除”,裁判结果“经济补偿”。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文书字号:东莞市*民法院(2022)粤1971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

2、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3、当事人:

原告:甲公司甲公司为化名,下同

被告:洪某某(洪某某为化名,下同

【基本案情】

被告于2021年10月8日入职原告公司,岗位为车间工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缴纳社保,被告离职前月平均工资:4500元。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间:2022年7月2日。劳动关系解除原因:原告陈述被告于2022年7月2日提出辞职,并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予以佐证。该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告于2022年7月3日在微信向原告发送信息:“老板,手指弄到又好找工作这几天。补偿我10天工资。我的要求不高,你觉得可以。以后我们各走各的”。被告对该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确认,但认为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申请辞职。被告陈述其于2022年7月1日向原告提出因手指受伤不方便上班,后在2022年7月2日上班时发现其工作已被他人顶替,被告的离职原因系被原告解雇的。被告于是在2022年7月3日向原告提出补偿方案,但原告不同意被告的方案,被告于是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原告赔偿。

【被告仲裁请求及仲裁结果】

仲裁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于2022年7月2日解除;2、原告为被告购买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7月2日的社会保险;3、原告支付被告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7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2200元;4、原告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000元,以上合计54200元。

仲裁结果:1、确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2、由原告支付被告如下款项:(1)二倍工资34950元;(2)经济补偿金4500元;合计39450元,原告在本裁决书生效后五天内支付给被告。3、驳回被告本案中提出的其它申诉请求。

原告诉讼请求】

1、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4500元的经济补偿金。

【案件争议焦点之一

被告的离职原因是什么?原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裁判要旨】

东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确认,故本院对该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予以认定。但被告在微信聊天记录只是要求原告进行补偿,后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可知该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被告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故本院对原告的主张不予采纳。其次,被告主张被原告解雇,亦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最后,因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被告的离职原因,本院认定被告的离职原因是原告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故原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500元【4500元×1个月】。

 

(特别提示:劳动争议地域性较强,不同地区、不同法院针对同一类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观点,且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也有可能发生变化,故本文所述案例的裁判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个人的建议。)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有兴趣的还可以看下:(2021)粤0303民初35227号、(2021)粤19民终3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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