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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备考高效梳理技巧「常识判断-法律篇」(1)

2022-12-07 22:09 作者:最后的遥远  | 我要投稿

【2022国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列哪一处分不恰当?

(A)甲系某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撤职
(B)乙系交通运输部门公务员,交通肇事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乙被撤职
(C)丙系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犯盗窃罪被单处罚金,被撤职
(D)丁系某公办高校事业编管理人员,犯侵占罪但被免予刑事处罚,被撤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列哪一处分不恰当?
(A)甲系某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撤职
(B)乙系交通运输部门公务员,交通肇事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乙被撤职
(C)丙系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犯盗窃罪被单处罚金,被撤职
(D)丁系某公办高校事业编管理人员,犯侵占罪但被免予刑事处罚,被撤职

正确率12%,易错项B

看到这道题之后,一个成熟的考生第一反应一定是高兴,发自内心的那种高兴——原因很简单,这道题的正确率实在太低了。

凡是正确率偏低的真题,都是宝藏;而低于25%的真题,则更是要将其作为复习的重中之重,因为它们不仅难,其他选项(尤其是易错项)的干扰性还非常强,出题者一定会从此类题目中汲取经验,在未来的公考中很可能再出一些类似的题。

对于这种正确率只有12%的宝藏,一定要首先尝试能否通过「推理」的方式解出。

不难看出ABCD的主体都是「犯罪」,结局都是「被撤职」,不同点是4人的身份和犯罪后果(犯什么罪明显不影响结论)。

①4人职位分别为:

甲——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
乙——交通运输部门公务员
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丁——公办高校事业编管理人员

题目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甲和乙是公务员,丙是国企管理人员,3人毫无疑问是「公职人员」。

出题者在丁这儿设置了一个小陷阱。大家都是大学生出身,潜意识里或许觉得大学里很多人不是公职人员,不过这和丁无关。

本题中,关于丁强调的是「事业编管理人员」,只要有这么个描述,无论是在大学还是在政府还是在其他地方,都一定是「公职人员」。

也就是说,4人都属于「公职人员」范畴,不影响结论。

②4人犯罪后果分别为:

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乙——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丙——(犯盗不严重)单处罚金
丁——犯罪但被免予刑事处罚

分析可知4人的犯罪后果大致分为3个层级:

甲——较为严重,判了有期徒刑以上(虽然是缓刑)
丙——不太严重,处罚不涉及徒刑、管制、拘役
乙、丁——有犯罪事实,但由于情节轻微,最终没有被处罚

从字面意思上来看,乙似乎比丁更轻一些,不过实际上两者不太好说。

对于本题来说,分析到这一步就足够了。接下来要思考的关键是,「撤职」是什么级别的处分?

如果将其理解为最高处分,那么这道题只能选B或者D,即「B/D选项中对乙/丁的处分过重,乙/丁不应撤职,而是应该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如果能认识到「撤职」之上还有更严厉的处罚,那么本题毫无疑问应当选A,因为甲犯罪的后果明显比乙丙丁更严重。

实际上「撤职」之上还有「开除」的,因此本题A选项正确。

通过本题的推理过程可以梳理出下列思路:①可以「一知半解」,不能「一无所知」。

如果对「公职人员处分」有一定了解,哪怕是「一知半解」,这道题也完全可以通过推理做对。

《新闻联播》看过吧?时不时出现的「抓贪官」新闻总有印象吧?「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中「开除公职」是什么意思,总能理解吧?

虽然「开除公职」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不完全相同,但大体意思是接近的。

本题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上文的推理过程解出,要是完全不了解「《新闻联播》中抓贪官时提到的「双开」」这么一个常识,这道题就极有可能做错。

②理清「推理思路」极为重要。

这道题如果单凭感觉做,是很容易做错的,至少是难选出A来。

但甲乙丙丁4个人都是公职人员,结局都是「被撤职」,思路敏锐的小伙伴就可以立即发现其中的规律——

4人都「被撤职」的话,肯定是其中一人的处分有问题,要么太重要么太轻。

此时再用本题的思路分析,可以锁定答案应当在A或者BD中产生。

③对未知法条可以尝试「反推法」

「撤职」,从字面意思上是「把职位撤了(但人还在体制内)」。假设本题错误选项是因为「处罚太轻」,我们代入后就会发现问题:

B选项中乙是「交通肇事犯罪」,那交通肇事都犯罪了,撤个职还处罚过轻,显然是不太符合情理的。同理,D选项中,作为高校的管理层,丁已经犯了侵占罪,那连职都不需要撤,显然也是不太合适的。

反过来说,像甲这种明确已经判刑的,毫无疑问应当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所以反推之后也可达大概率判定A选项符合要求。

讲完推理之后,再来分析下它的考点。

本题考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7月1日实施,对于2022年国考来说,它属于比较重要的知识,但不是特别重要,毕竟不是在2021年当年出台。

据此可以明白:

①近两年的新制订/修订法律、法规也是可能考到的。

法律法规类考点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固定考查范畴,时效性不强,比如宪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第二类时效性较强,只考查近年来新制订/修订的。

第二类考点选取一年内的可能性较大,比如某年国考在12月初举行,那么出题者会优先选择前一年10月到当年11月新新制订/修订的法律法规。不过,从这道题也可以看出,该规律并不是绝对的。

由于很多考生都意识到了这一点,加上公考整体难度越来越高,所以出题者在近年来也扩大了选题范围,从「近一年」扩展到了「近两年」。

如果大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还是推荐最好把近两年新制订/修订法律、法规都复习到。

②「定义性」内容,尤其是「集中定义性」内容是所有常识判断的考查重点。

本题考查点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七条和第十四条: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不难看出,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七条和第十四条的内容都集中给出了定义,第七条为「政务处分的种类」,第十四条为「犯什么罪、到达什么程度应当开除」。

在此类「集中定义」的法律法规中出题,很容易创造干扰项,而且基础不牢固、推理能力差的考生也容易被此类选项迷惑。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既然此类题目是出题者的出题热点,那反过来说,也应该是咱们的备考重点,尤其是要重视「集中定义」的考点,强化结合常识的推理能力。

接下来看一下这道题:

【2022国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依据该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之前,应当组织听证
(B)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补充设定
(C)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D)对当事人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上罚款的,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依据该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之前,应当组织听证
(B)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补充设定
(C)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D)对当事人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上罚款的,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

正确率36%,易错项D

这道题看似平平无奇,但隐藏了出题者深刻的用意。

本题无需复习到相关知识点即可锁定B正确,前提是考生对中国的法治有一定的认识,或者说能灵活运用「反推法」来判断选项是否合理。

在解析之前要先说一下它涉及的法律和法条。

①本题是「双重重点」知识点,是备考时复习的重中之重。

「行政类」法律法规一直以来都是「常识判断」板块的热门考点,包括《行政诉讼法类》《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虽然《行政诉讼法》考的最多,但其他两部法律也非常重要。

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还是2021年7月新修订的,这对于2022国考考生来说自然是「双重的重点」,重中之重。

不过,从本题的正确率来看,似乎大部分考生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②考查点依然是「集中定义」部分。

A「组织听证」——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应当「组织听证」的6种情形(前置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
B「补充设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程序。
C「书面委托」——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了书面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对象(不能是个人)。
D「当场收缴」——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当场收缴」的适用情形(其中包括一百元以上的一些其他情形)。

可见相关规定都是「集中定义」,通过本题进一步强化了出题者的这一思路,大家在今后的复习中要注意。

接下来分析在不知道原文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推理,尤其是如何运用「反推法」的技巧。

A「行政机关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之前,应当组织听证」

本题的突破点在于「应当」。

法律上的「应当」可大致理解为「无特殊情况下就必须做」。

众所周知,政府机关的人数要远小于工作对象的人数,一个不到10人的科室可能要管理上百家企业。

如果法律规定是「应当」,那意味着稍微对企业作个类似的处罚就必须听证,显然是不太现实的,人力物力也跟不上。

据此反推,A选项的表述明显有问题。

B「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补充设定」

B看上去难以判断对错,但可以思考其中的逻辑。

分析B选项可以发现,其前提条件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也就是说,某行为已经被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定义为「违法」了,但没有说具体该如何处罚,在这一前提下,「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合情合理。

另外这里用的是「可」而不是「应当」,即地方性法规也是有选择权的,从法律术语的角度分析也无不妥,推测B选项正确概率较高。

C「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C选项的突破口在于「个人」。

行政机关出具的处罚规定代表的是机关整体。举例来说,A局的某个科长、处长对某家企业做出行政处罚,那这个处罚一定视为A局而不是具体的科长、处长做出的。

从这一角度分析,A局因为执法权限等原因,书面委托另外一个更合适的B局做某件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A局委托某个人去处罚一家企业,就感觉非常不合适的。

正如上文所说,A局科长、处长对某家企业的处罚代表了A局,它自己都不能以个人名义出具,怎么能书面委托其他个人呢?据此推断,C选项是有问题的。

D「对当事人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上罚款的,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

D选项在不了解原文的情况下看似难以判定对错,但大家可以思考下「行政处罚」的目的,必然是「犯的过错能对应处罚的结果」是吧?

如果因为罚款超过一百元就不能当场收缴,那耽误了正常执法怎么办?从这个角度分析,可以感觉D有可能存在问题。事实上法条是这样的: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可以看出,除了「一百元以下」这个情形外,还有「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和「偏远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主动提出」这么一个情况,所以D也是错误的。

梳理思路如下:

①「反推法」的重要性再次体现。

本题除了正确选项B较难推理外(只能推测大概合情合理,正确率较高),ACD均能通过「反推」来找到漏洞。

当然易错项D的漏洞是最难找的,这里也提醒大家一定要多读多想,比如「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什么,100元是否是绝对的标准?

②识别明显和「法治精神」不符的错误。

本题AC两个选项推理后可明显发现和「法治精神」不符的问题。

A选项中,如果事事组织听证,不仅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并不会产生什么积极效果。如果当事人对处罚结果心服口服,没有异议,那当然就应该直接结束流程,而不是非要组织听证。

C选项中,「机关委托个人」听上去就很奇怪,如果还涉及行政处罚,那就更不像正确答案。稍微反推一下,比如机关把大量的罚款委托出去,那显然和法治精神不符,因此很容易发现该选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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