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进行时》纪录片第二集《生命尊严》重点关注人体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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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体器官捐献

▲《民法典进行时》第二集《生命尊严》
第四编 人格权编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谨为生命,传递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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