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的税赋情况详解

1、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与支出之间未分配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这部分资金用于 投资再生产。但如果将此利润对股东或投资者进行分红,或是以赠与、补 贴、物质资助、转移支付等方式分配这些利润,则需缴纳20%的所得税。 外国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在利润分配或汇出时要交纳20%的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爱沙尼亚的个税起征点为500欧元, 养老金个人缴款比率是报酬的2%。每年年初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报告上一年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每年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可通过网络填报。个人不必报告证券的接收或所有权,只有当出售证券并 赚取利润时,才需缴纳资本利得税。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转让的收益, 按20%的标准所得税税率计算。
3、 增值税:一般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率为20%;图书、演出票、旅店服务、部分 药品和医疗用品、殡葬用品和服务,以及危险垃圾处理的增值税税率为9%;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临时进口货物不征收进口增值税,但这些货物须在加工后按期从爱沙尼亚出口。增值税按月缴纳,纳税时间为税款所属期次月的20日之前。
4、 社会税:在爱沙尼亚注册的公司雇主(包括外国实体的永久性公司),除法律 规定的特殊免税措施以外,只要有雇员,就要交纳支付给雇员工资总额33% 的社会税(20%的养老金和13%的医疗保险)。
5、 失业保险税:2020年失业保险是雇员总工资的1.6%。除此之外,雇主还需按雇员月 工资总额的0.8%支付失业保险费。如果雇员已达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则 不需再缴纳失业保险费(1.6%),但雇主的部分(0.8%)仍需继续缴纳。
6、 消费税:主要针对烟、酒、电力、燃油和包装物五大类、若干小类商品,分别按国家制定的税率征收,并不断调整。
7、 海关手续费:法人每次报关的海关手续费为7欧元,这也是国家固定收费标准。 根据欧盟范围内的税收修正案,从 2021年7月1日起,所有来自第三国的货物都必须申报并缴纳增值税,超过150欧元的商品须加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