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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最新汇总

2023-04-19 09:53 作者:广州专才知识产权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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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最新汇总

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国家高新量化指标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东莞市高企还可获得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费用补贴等支持资助资金总额高100万元。

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处

1.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可以提高企业美誉度,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3.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已于2021年两会期间提高到100%。

4.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也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5.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政企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优先。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6.新三板上市加分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加分。
7.其他
(1)申办瞪羚企业、政府专项资金必备的前提资质。

(2)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许税前扣除。

(3)银行收紧贷款政策时,高新技术企业可申办无抵押信用贷款。

 

 

东莞市

申报补助:

对通过2020年高企认定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支付审计报告、科技服务等方面的费用给予高3万元补助。

高企晋级奖励: 

根据企业2019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2018年增长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麻涌镇

申报奖励: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首次认定企业和重新认定企业)并通过镇级科技部门审查、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通过评审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                        

对通过评审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一次性7万元的奖励。沙田镇

对首次通过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高企入库奖励:   

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高品奖励:   

对通过國家级、省级新产品认定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奖励5000元。

东坑镇

高企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高企晋级奖励:   

对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以上级别(三年内首次晋级),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对企业当年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0.3万元。

虎门镇

对积极申报高企,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根据市财政的资助经费额度,按照1:1的比例配套给予资助,高20万元。

厚街镇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非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对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每件产品给予0.3万元补助。

黄江镇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南城街道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 万元奖励。

对已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横沥镇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通过再次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3万元。

高品奖励   

对通过國家级、省级新产品认定的,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和1万元;

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奖励5000元。

凤岗镇

高企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级别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

企业获得國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给予國家级和省级每个1万元和0.5万元资助。

《凤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实施时间:2020/8/13-2022/12/31(适用于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且获得各级认定或奖励的项目))

东城街道

对在东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对在东城街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洪梅镇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

谢岗镇

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高企申报辅导奖励:   

对辅导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具有资质的备案辅导机构,每辅导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谢岗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 (实施时间:2020/6/17-2021/12/31)

石排镇

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资助8万元;

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资助5万元;

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资助3万元。

《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实施时间:2020/7/23-2025/12/31)

长安镇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晋级奖励,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奖励,高奖励不超过25万。

对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会员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认定后,每件资助2000元。

道滘镇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企业,我镇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

对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我镇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且首次突破5000万元级别、1亿元级别及3亿元以上级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奖励1万元。

清溪镇

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一般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镇财政根据市财政拨付金额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分别按照50%、25%进行配套资助,每家企业奖励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评审认定,具有《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镇财政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一般企业分别每个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桥头镇

对引进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按照市奖励额度1:0.5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企石镇

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统计范围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对本年度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每项认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樟木头镇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企业获得國家级和省级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给予國家级和省级的每个1万元和0.5万元的资助。

寮步镇

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2万元;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奖励1万元。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首次纳入我镇规上企业数据库企业,额外奖励1万元。

塘厦镇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

万江街道

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再次认定但尚未获得过同类项目奖励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级别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对企业当年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0.1万元。

(政策具有时效性,请留意新发布的通知,具体奖励以政附部门实际发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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