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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7.45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2023-06-29 12:38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5、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指社会生活中物质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社会存在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主要是指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意识即社会精神生活过程,是指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哲学、宗教等观点。

  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志。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i]

  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不是消极地反映社会存在,而是对社会存在有重大的反作用。违背社会发展要求的腐朽的社会意识阻碍社会的发展。反映社会发展要求的先进的社会意识则促进社会的发展。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还表现在:当社会意识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根本改变以后,它还可能存在一个很长时期,并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作用;社会意识各种形式在其发展中有继承性,并相互影响。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这一原理从根本上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把关于社会的学说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它对人们研究复杂的社会生活,具有重大的方法论的意义。


注:

[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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