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儿要交代:墙边的“废”管,你不要拆!
通讯员 华冉轩
11月4日,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和阳街一栋7层居民楼,遭遇燃气泄漏险情,所幸消防队伍、110及时出警,在燃气公司调抢队伍的配合下,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才避免了一场后果不可想象的事故。
当日09:32,燃气公司接到110联动消息,该楼出现浓烈的煤气味,有些居民已经自行疏散到楼外,现场有一片混乱。消防队伍、110警务人员与燃气公司调抢人员在现场迅速查找燃气泄漏来源,在基本确定位置之后,对这户人家敲门却没有得到回应。消防队员果断架起云梯,从窗户进入室内,同时打开门窗使煤气得到快速稀释。经过现场勘查并向邻居调查发现,这户居民家中近期正在装修,在拆除施工时,将置换天然气之后废弃的原有1寸口径的煤气管道,擅自使用工具从贴近天花板的位置、贴近地面的位置分别截断。所幸的是,废弃的煤气管道已经被燃气公司按照施工规程在楼外封堵、切断,没有出现煤气强力喷放、引发事故。然而,1寸粗的管道,7层楼的长度,其中所残存的煤气容量依然可以构成一定的中毒、燃烧危险,对于楼内的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尤其是城镇燃气中都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添加了臭剂,浓烈的味道持续弥漫在楼内,造成了很大的社会恐慌,影响了诸多邻居的正常生活。
燃气公司专业人士介绍,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以及《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都十分明确规定了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装和拆除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这户居民以及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为严重的是,相关行为人在造成燃气泄漏、形成安全威胁的时候,不仅没有及时报警、配合处置,反而弃之不管,锁门逃之夭夭,任由事态发展,这是极大的不负责任。
该人士强调:有些已经由人工煤气置换为天然气并且使用了新敷设管道的用户,绝不应当违法擅自破坏原有的所谓“作废”的煤气管道,应当由燃气经营服务单位按照相关规程,有步骤地依规划予以处理。对于本案例,燃气公司将留存相关证据,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