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到底该不该有隐私权?
聚光灯下的明星,一举一动都曝光在人们的视线内,而且越是隐私,就越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当年的文章出轨姚笛,最近的Angelababy聚会抽烟、陈思诚与女子街头拥抱等等,几乎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明星新闻冲上热搜,引得网友和吃瓜群众的关注,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媒体靠曝光明星隐私引流,明星靠曝光隐私炒作,似乎作为明星,就没有隐私可言,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有网友认为明星就要接受没有隐私的生活,公众人物的形象和言行举止被公开也是这份工作必须承担的后果。这么说到底有没有依据呢?《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明星也是自然人,自然人都有隐私权,明星也不例外,当他们褪下明星的光环后,也希望像正常人一样享有自己的生活空间,不受外界打扰、侵犯。但是很多媒体通过各种手段,对明星进行跟踪偷拍,虽然有少数明星为获得关注而乐意被曝光,但大多数明星还是希望能够保留自己的私人空间不被打扰的。

《民法典》还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娱乐明星作为我国公民,即使要对其隐私权进行适当限制,但也必须保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那么明星艺人应该如何防范,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呢?

一、作为倍受关注的公众人物,明星每天都会出席各种不同的场合,参加各种不同的演出,应酬各类不同的人群,每天的出行、穿着、言谈举止都被广泛关注。因此明星艺人要时刻保持自己的公众形象,避免因本人的不良言行成为媒体、网络关注的众矢之的。
二、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低俗文化和不良嗜好,避免骄奢淫逸,洁身自好,远离风险场所和人员,不给媒体捕风捉影留机会。
三、在居家、出行、社交过程中,要保持警惕,避免被偷拍、录音、追踪,明星个人手机、电脑等要做好加密措施并妥善保存,避免通过手机、网络谈论或传递敏感信息,使用过的旧手机、旧电脑和文件稿件不要随意丢弃。

四、如果遭遇媒体侵犯隐私权的境遇,应该积极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助长一些媒体制造噱头的不良之风。

五、当隐私权受到侵犯,可以大胆地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因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要求置之不理,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物质赔偿。
明星也是人,只要你的行为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应该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