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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强迫外卖员给狗道歉”谈行政处罚

2022-09-19 14:27 作者:陈律师北京  | 我要投稿

近日,北京一刘姓男子强迫外卖员给狗道歉的视频引发极大愤慨。视频显示,貌似因为外卖员与该男子的狗相撞,男子态度强横、气势汹汹地要求外卖员给狗道歉,在外卖员被逼屈服、向狗道歉后还不让他走,扬言就要看外卖小哥有多着急。言谈举止间,居高临下,不可一世。最后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向外卖员当面道歉。


警方的做法显然大快人心,不过可能也有网友会疑惑,为何会进行行政处罚?陈律师在此给大家简单释疑。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权利。


也就是说,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其行为要么损害了其他主体的正当权益,要么是损害了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要么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但达不到犯罪的程度。而该视频中刘姓男子的行为显然侮辱了外卖小哥的尊严,违背了公序良俗,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但还不至于达到犯罪程度,因此警方给予其行政处罚。

实际上,随着饲养宠物狗的热潮兴起,因狗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由于遛狗不拴绳而引发的案件也层出不穷。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也就是说,如果市民带狗出门,不佩戴犬牌和系犬绳的话,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而从视频中可看出,嚣张刘姓男遛狗并未栓绳,也就是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而其侮辱外卖小哥的行为,可以说是侵犯了小哥的人格尊严权,如果外卖小哥以上述两个理由提起民事诉讼,估计也够这位嚣张男喝一壶的。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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