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新部署、积极减缓气候变化、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完善政策体系和支撑保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五个方面。同时,全面总结了2021年以来我国各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新的部署和政策行动,展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以及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所做出的贡献。该报告还阐述了中方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COP27)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报告主要观点为:
1、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做出一系列新部署新安排,采取更加强有力的一揽子政策和措施。
第一,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区、市)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18%”作为约束性指标。各省(区、市)均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构建完成“1+N”政策体系。总体上看,系列文件已构建起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第二,制定中长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从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强化支撑保障体系等三大方面提出了20余项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新目标的重要政策和举措。
第三,编制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提出新时期中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等。
2、中国采取积极措施减缓气候变化。
第一,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第二,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水平,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第三,促进节能提效。大力推进工业领域提质增效,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积极构建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
第四,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从能源、农业、废弃物、工业等主要排放源着手,积极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完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控制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体系,强化地方、部门、行业企业的甲烷管控措施。中国政府正在编制《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第五,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高森林与草原碳汇,增强湿地等其他碳汇,增加农田土壤碳汇,并稳步提升海洋碳汇。
第六,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出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2022年6月印发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实践,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三年期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PM2.5排放量分别约下降367万吨、210万吨和125万吨,同时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1亿吨。
第七,深化试点示范。自2010年以来,我国陆续在6个省和81个城市开展了低碳试点,涉及31个省(区、市),涵盖全部5个计划单列市,试点省市碳排放强度下降总体快于全国。
3、中国积极主动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各项工作。
第一,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提升气候风险管理能力,强化综合防灾减灾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二,提升自然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水资源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森林和其他陆地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海岸带和沿海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三,强化经济社会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以对气候变化影响敏感的关键领域为抓手,强化农业、城市和人体健康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坚持减缓、适应与可持续发展协同理念,增强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
4、2021年以来,中国政府持续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支撑保障。
第一,推动立法和标准制定。如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研究构建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框架,开展温室气体管控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的专题论证,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法建议等。
第二,完善经济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财税政策支持,积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快推进电价机制改革。
第三,积极稳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目前全国碳市场激励约束作用初见成效。
第四,加快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启动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扎实开展节能减排统计监测。
第五,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部署,开展低碳零碳负碳重大科技攻关,强化重点领域科技创新。
第六,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增设碳排放管理员职业,加强能力建设培训。
第七,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在绿色低碳领域形成政府积极引导,企业积极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局面。
5、中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第一,深化应对气候变化高层交往。应对气候变化成为领导人外交亮点,中国推动高层对话交流,凝聚政治共识。
第二,推动多双边气候变化谈判。全面深入参与《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等主渠道国际谈判进程。积极参与《公约》外渠道谈判,协同推进气候多边进程。
第三,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务实合作。深化气候领域双多边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出全球发展倡议,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6、报告还阐述了中方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报告提出,中方愿全力支持COP27 主席国埃及举办一届成功的缔约方会议,期待与各方一道将COP27打造成为以“落实”为主题,以适应和资金为成果亮点的一次大会。
一是落实制度规则,各方应溯源《公约》达成30周年,坚持《公约》主渠道地位,坚持《巴黎协定》“加强《公约》实施”的定位,全面准确落实《公约》及《巴黎协定》目标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和国家自主贡献的制度安排,全面准确落实COP26达成的成果和共识,坚持“2度以内、争取1.5度”的全球温控目标,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体系。
二是聚焦落实承诺。各方应聚焦行动的路径和措施,推动减缓、适应、支持等各方面平衡进展。目前,适应和资金方面工作任务复杂繁重,资源投入严重不足,显著滞后于减缓领域进展。中方全力支持COP27主席国埃及推动“格拉斯哥-沙姆沙伊赫计划”就全球适应目标取得阶段性实质成果,敦促发达国家在COP27前兑现1000亿美元承诺,提出适应资金翻倍路线图,增进南北互信和行动合力。
三是强化务实行动与合作。COP27应倡导各方将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转化为扎实行动,切实盘点履约进展和差距,识别困难挑战,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升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水平。发达国家应顺应国际社会坚持多边主义的呼声,摒弃单边措施,停止政治化操作,不搞小圈子,维护《公约》及其《巴黎协定》主渠道地位,与发展中国家一起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合作应对气候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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