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与道德
“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
------------------------《孟子》卷八离娄

2014年1月4日11时至17时许,榆中县和平镇柳沟河高速公路出口匝道的急弯道上发生一起卡车侧翻事故,6万多斤橘子因聚众哄抢,最终只有2000多斤到了货主手中。由于秩序混乱,民警一度朝天鸣枪示警。
2018年10月18日,一辆从四川到北京的货车在西汉高速洋县段发生追尾事故,车上装有32吨的橘子,价值9万多元,因为发生事故,货车司机将车拖到陕西洋县,决定将货车上的橘子在该地低价销售出去,一开始卖得好好的,但不久后,就有人拿橘子不给钱,后来演变成众多路人哄抢货车司机的橘子。
据目击者称,路人如土匪般哄抢橘子,因为司机追尾受伤,所以在卖橘子时表示自己取后道他那称付钱,但是情况却不受控制,路人直接哄抢橘子后不给钱就离开。
因为附近有所学校,刚巧遇到放学,所以有很多家长带着孩子哄抢橘子,这事持续了足足有一个小时,在民警到达后,路人强橘子行为才停止。司机表示,32吨的橘子,随后才收回了9000多元。
类似的事情似乎还有很多,或许是鱼,或许是冬瓜,或许是西红柿......
是缺少教化?疯抢失态的人中似乎亦有衣冠靓丽之人。
是无法律意识?要知在中华片土地上,千百年朝代流转,法字约束的是行为,而基因中写入的道德约束的是人的本心。
这些人或许会在抢掠中迟疑片刻,或许当时只是在想“瞧那家伙,捡的比我多,我不多捡几个就吃亏了。”
我不知道他们是否会在这抢掠事后感到羞愧,亦不知他们如何将这种行为“言传身教”给孩子,更不知他们的孩子长大之后,又会是如何。
有人用“世人皆爱财”的幌子狡辩着。
我确实认为,趋利不是可耻之事。
可耻的是为趋利而摒弃作为人的一切道德。
而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比吞噬尸骸的秃鹫豺狼懂得了些道德感。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我们不当因一件恶事而批判整个社会或世界,因为倒下的货车旁,亦有良善的人,抵制心中这种“外来之财”的诱惑,恪守自己的信念。
如果有一天,我们恰巧身处类似情景,能为事主打一个报警电话,或出言安慰一二,或只是出钱买些掉落的货品,便是世上最大的善意,对道德二字最好的传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