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小王听说此事后,坚决不同意买房,基于对房屋享有的共有权要求要求参加诉讼,因为其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因此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若小王听说此事后,同意卖房,但是基于对房屋享有的共有权主张自己那部分房款,因其与原告之间享有共同利益,因此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