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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诉知识点小案例(共有财产的处分,共有人的诉讼地位)

2022-06-15 21:07 作者:笨笨的学者  | 我要投稿

若小王听说此事后,坚决不同意买房,基于对房屋享有的共有权要求要求参加诉讼,因为其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因此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若小王听说此事后,同意卖房,但是基于对房屋享有的共有权主张自己那部分房款,因其与原告之间享有共同利益,因此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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