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焚烧尸体,22岁女子做出此等大案,法院判死刑还一脸淡定

在法院上,22岁的许艳用她那温柔的语调,一脸平静地说道
“天热起来了,他会变臭,我就用车子把他拉到野外,然后就烧了。”
【案例摘要】
2010年四月二十五日,位于内蒙古大兴安岭腹地的阿龙山,康龙和杨斯夫妇终于得知了他们失踪快半年的儿子消息。

这个让人为之一震的心碎消息——他们的儿子已经死了,而且尸体有过被焚烧的迹象。
匆忙赶来警察局的康杨夫妇二人当场认出了那具被焚烧过的尸体,正是自己苦苦寻找半年多的儿子。

他们随即痛哭流涕,不明白是何人敢痛下杀手,也不知道他们那无辜可怜的孩子“得罪”了何人。
通过法医鉴定的死亡报告得知,小男孩是在熟睡中死于窒息。

在死亡的一段时间后被焚烧。这样狠毒的手法,让人不寒而栗。
时间倒回2009年十月三十日,这日正是康杨夫妇儿子失踪的时间。

他们两人以为儿子可能是被拐卖了,于是开启了寻找儿子的旅途,却不想儿子遇害。
男孩失踪之后遭遇了什么,无人知晓。就在这起案件陷入了僵局时,一个叫邓波的男子提供了重要线索。

他说,他的前任许艳曾在男孩失踪前夕联系过他,并且有求于他。
许艳居然要他绑架一个人,邓波顿时傻眼了,面对许艳的请求,他果断地回绝了她。

警察立马对此展开详细调查,原来许艳是康龙的邻居,许艳的孩子与康龙家的孩子一般大,平日两小孩十分要好。
按理说,许艳没有理由会残忍杀害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呀。

警方暗中调查,在许艳车内,提取了两样DNA,经比对,其中一处血迹正是遇害男孩的!
调查结果一出,许艳立即被逮捕。许艳对自己的罪行也如实坦白,供认不讳。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许艳对一个孩子起了杀心?
许艳这样讲到,她眼红康龙家的孩子小乐各方面优秀,而自己家的孩子成绩差,没小乐优秀。

小乐常来找她家孩子玩,久而久之,一个妒忌的想法在许艳的脑海里萌发,小乐常来她家玩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成绩吗?
许艳越想越生气,继而一个邪恶的念头产生了……

就在十月三十号下午,小乐来到了许艳家玩,他没想到的是这一天将会是他的末日。
许艳把兑有安定片的水给小乐喝下,在趁他熟睡之时,将其窒息,直至小乐失去了呼吸。

康杨夫妇听闻这惨无人道的手法,想到这半年多的寻儿无果,以及每个日日夜夜的忧虑,他们恳请法院一定要严惩许艳,还他们儿子一个清白!
【以案释法】
在本件案例中,许艳主观上出于妒忌心理,进而产生了杀害小乐的念头。

犯罪的预备阶段是她提前准备好了兑有安乐片的水,这是为犯罪准备作案工具,创造条件。
犯罪过程已经进入到着手实行阶段是当许艳把水给小乐喝下,在这个阶段,许艳还未既遂。

但当小乐服下那碗水,进入嗜睡状态时,他就已经完全处于许艳的掌控之下,许艳此时虽然还未实施杀人行为,但是距离既遂已经更进一步。
许艳采用捂住口鼻的方式,对小乐造成了实际紧迫的危险,最终导致小乐窒息身亡,此时许艳的犯罪达到既遂。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许艳种种行为已是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

许艳在小乐死后,对尸体进行焚烧,严重侵犯了被害人亲属的权益。
可以定性为构成侮辱尸体罪。而不可以该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主张不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应当对许艳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并对其从重处罚。
面对这样严厉的处决,许艳表现平静冷漠,她似乎仍然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面对康杨夫妇的声嘶力竭,她毫无波澜 。

她也是为人父母,却在此刻,无法体会到他人失去孩子的悲痛。
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她这样的人最终也没能逃脱法律,她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给了康杨夫妇一个交代。

若是许艳的孩子得知自己的母亲竟是杀害自己好友的罪魁祸首。
今后,他又该用怎样的眼光看待许艳呢?我们已无从得知,只愿人世间少些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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