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佛山市金刚产业孵化有限公司金刚新材料项目7·16事故查明
10月26日,本报从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获悉,佛山市金刚产业孵化有限公司金刚新材料制造项目7·16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7月16日,位于佛山市金刚产业孵化有限公司金刚新材料制造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38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单位为广东健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MA56B9BM6L,法定代表人:谭某晖。
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佛山市金刚产业孵化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广东华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市建友必达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强电施工项目承接单位:健鹏公司。
2023年4月28日,华樵公司与健鹏公司签订《金刚新材料项目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将金刚新材料项目 1#厂房、2# 厂房、研发车间、1#综合楼、2#综合楼、设备用房、门卫室、卫 生间的强电施工工程发包给健鹏公司。
经查明,2023年7月16日上午7时30分许,健鹏公司电工班组长刘某锦和班组施工人员进场,开始对金刚新材料项目研发车间五楼进行电线穿线施工,刘某锦负责现场管理工作。8时20分许,班组人员谭某志2在五楼靠楼梯间位置爬上木制人字梯将引线条穿入线盒往事发位置线盒穿出,刘某航3爬上木制人字梯将电线系在引线条上,谭某志拉动引线条将电线拉进电线管内,接着刘某航搬动木制人字梯到楼梯间继续其他位置的穿线工作。期间,刘某锦在走廊位置自行架设并登上木制人字梯,身上未佩戴安全带,没有监护人对梯子进行固定。8时40分许,现场施工人员听到刘某锦发出喊声,看见刘某锦在木制人字梯上连同梯子从五楼走廊位置坠落到一楼地面,施工人员立即到地面进行救援并拨打 120,救护车到场将其送医院救治,刘某锦于当天10时04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刘某锦安全意识淡薄,在五楼楼面靠近走廊位置使用人字梯,身体处于可坠落位置,未佩戴安全带,临边防护不足,连人带梯从高处坠落到一楼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两个方面:
1.健鹏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魏某东,健鹏公司金刚新材料项目强电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建立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调查组认为,健鹏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处罚。
魏某东,健鹏公司金刚新材料项目强电施工项目负责人, 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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