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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法考刘家安教授民法基础课笔记(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其意义

2022-04-06 20:59 作者:法考学堂  | 我要投稿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述:人们往往只去识别某个自然人处于何种行为能力状态,而忽视了“行为能力”制度的基本功能。

(一)【问题】自然人如何取得权利?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如人格权;因法定继承而取得遗产

(2)因法律行为而取得:如购买房屋而取得其所有权

(二) 行为能力: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其行为发生法律效果的资格(《民法典》第143条—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行为能力仅与“法律行为”相关:意思自治以法律主体具有意思能力为前提,故“行为能力”与主体的认知能力、意思能力有关。

【问题】7岁的孩子创作作品能否取得著作权?享有,因为法律径直赋予事实行为(如创作)的法律效果。

 

二、行为能力的判定标准问题

(一)每个人的认知能力均有所不同,故个案审查最为准确,但不具有可操作性,可寻找某种外在的一般标准:年龄(如认为成年人通常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对成年人辅之以个别判定的辨认能力考查

(1)民诉法有配套能力宣告制度

(2)《民总》第24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三、行为能力的类型

 

四、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意味着什么?

 (一)影响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1)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的衔接(第三节)

A.《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45条实质性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行为的效力。

B.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2)否定法律行为效力,其立法意旨恰恰在保护这些特殊人群

(3)引出监护和法定代理问题。

 前期笔记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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