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可以不公开吗

申请专利的实质就是寻求公开的保护,但是有些人不希望自己的信息技术被公开,那这种情况是没有办法申请到专利的,但可以选择技术秘密的形式来保护。
同时,在专利文档公开之前,申请文件中记载的技术信息也属于技术秘密的一部分,也可以用技术秘密来保护。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技术秘密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保护形式,下面就简单介绍下专利和技术秘密在保护技术上的优劣势及保护策略。
一、关于技术秘密
我国《民法典》第123条中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之一”。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中对商业秘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而在执行层面,行政法规中具体指出,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也就是本文中讨论的技术秘密,通常是指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信息。
二、技术秘密的特征
从技术秘密的概念可以确定,技术秘密具有四个特性,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
首先,秘密性是指,技术秘密以秘密状态维持其经济价值,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也即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其次,价值性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效益或者竞争优势。
再次,实用性含义是指,技术秘密直接产生于工业实体或研究单位的生产、研发活动中。
最后,保密性是指,技术秘密所有人为防止信息泄露而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的保护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保密性是判断是否侵权的关键点之一。
法院会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来认定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具体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记录载体加密、在载体上标有保密标识、签订保密协议等。
在法律层面,假如采取技术秘密保护技术,当技术泄露或者被竞争对手突破技术后,而且竞争对手还申请了专利,原有的技术秘密权利人反而可能成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被告,这种情况明显就得不偿失了。
因此一定要紧跟该领域的研发趋势,关注竞争对手研发进度,必要时聘请专业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分析竞争对手的专利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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