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警察能干警察吗
江苏扬州警察王建勇强奸漂亮女性一案至今大至轮廓已清晰,涉事警察利用职务之便,在与被害女性交往中将其强奸。强奸后被害女性即报警,然当地派出所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询问笔录中想尽千方百计诱导被害女性承认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并在询问中未经当事人允许翻看其手机相关信息,暂扣当事人手机。见该受害女性没有按照警方意思改变说法之后,派出所所长此时以“好人”面目出现,极力从感情上软化报警女性,说什么“某警官已婚,有一两岁小孩,你就忍心看着孩子从小没有父亲吗?”(大意),大打感情牌,想以此感化报警人。最后当受害女性将此事发布在媒体后,警方再次找到当事人要求删除网帖,表明愿意赔偿精神损失费,且告诉受害女性说强奸案不能成立,因为该女性在强奸过程中反抗不强烈,没有外伤。如此等等。现在舆论发酵,当地上级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已介入此事的调查,相信真想不久将大白于天下。 但像扬州警方的有些说法和做法不够专业的问题应该引起调查组的高度重视。一是受害女性是报案人,警方询问案情时为什么要察看别人手机信息并暂扣手机?二是派出所所长出面为强奸者求情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罪和包庇罪?三是反抗不强烈和没有外伤什么时候成了判断强奸罪的标准?有时女性为了自保并没有任何反抗莫非就不能判断强奸罪的成立吗?希望调查组对以上问题也一并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