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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日本化妆品进口清关,化妆品进口报关单据清单【助力顺利通关】

2023-05-11 06:47 作者:上海雅盈供应链  | 我要投稿


进口日本化妆品进口清关,化妆品进口报关单据清单【助力顺利通关】


一、什么是化妆品,如何定义化妆品?

化妆(Cosmetic)一词最早来源于古希腊,含义是“化妆师的技巧”或“装饰的技巧”,也就是指把人体的自身优点多加发扬,而把缺陷加以掩饰和弥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化妆品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费品。关于化妆品的定义,世界各国(地区)的法规规定略有不同。在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二、如何划分进口和国产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外(含港澳台)完成的产品。

国产化妆品: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内(中国大陆)完成的产品。通常情况下,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是分装,或者罐装工序,因此进口原料在国内分装的产品,属于国产化妆品。



三、特殊用途化妆品分别有哪些?

1.育发类: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类: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类: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类: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类: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类: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类: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袪斑类: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9.防晒类: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四、进口化妆品企业需要好什么资质?

1.进出口经营范围

2.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3.化妆品经营范围

4.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5.签约电子口岸无纸化

PS:除了进口香皂,剃须膏,牙膏等产品,其余化妆品均须做好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方可进行申报

五、进口化妆品一般流程为:

注册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外备货——准备资料——发运(空运/海运)——报关——查验(如发生)——抽检(如发生)——贴好中文标签——出具国内检验检疫证明——合法销售


目前报关方便相对比较简单,提供批件电子版和产地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之一,无需做标签备案,其余准备常规单证正常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成分含量中有濒危成分,需要额外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方可进口!


拓展阅读:进口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

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规定,进口化妆品标签应标注如下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标注位置: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二、原产国或地区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前应加上引导词“原产国/原产地”。

三、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在中国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前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词,例如“代理商/进口商/总经销商/经销商/总代理商:,等”。

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四、净含量

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五、成分表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六、保质期

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七、备案文号和批准文号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进口普通化妆品应标注备案文号,进口特殊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语标注其备案号或批准文号,标注的文号应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证件上的文号一致。

八、安全警告用语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常见的安全警告用语有:不得撞击,远离火源使用,避免阳光直晒,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等。

安全警告用语应标注在可视面上。


本文《进口日本化妆品进口清关,化妆品进口报关单据清单【助力顺利通关】》由我司上海卓鹰/雅盈供应链发布,转载请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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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外国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

一、定义及代码

外国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是指境外(地区)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地区)法人经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为开展公务活动所需进出境的物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2439”,简称“常驻机构公用”。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常驻机构进境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机器设备、家具、文具、机动车辆等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境的公用物品。

(二)本监管方式适用的机构:

1.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

2.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

3.外国常驻新闻机构。

4.其他外国常驻机构。

5.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经营的企业常驻机构。

(三)不适用本监管方式的监管业务

1.外国驻中国使馆、领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他与中国政府签有协议的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进出境物品填报《外国使领馆公私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

2.外国人员子女学校进出境物品,其监管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3.常驻机构人员进境自用的汽车,其监管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4.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我国内购运出境的货物,其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5.暂时进出境的公用物品,其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口”(2600)。

清关知识每日学:


综合保税区业务科普之跨境电商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发展迅猛,“1210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在网购进口模式中占绝对主导,相对于传统的“9610直购进口模式”而言,“1210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功能,具备商品范围更广、可大量备货且中心仓退货更加便捷的显著优势。综合保税区正逐步实现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根据物流实际合理区域布局,更大范围享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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