柄谷行人《探究Ⅱ》第一部:关于专名||第三章:名称与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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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元気ですか、Phaedo
校对:柴来人

第三章:名称与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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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认为,对于柏拉图来说,真正存在的东西(实体)是个体。他把个体看作是句子或理论的结构中投射出来的。因此,他的形式逻辑学和存在论是分不开的。既然如此,所谓的形式逻辑学也就还没有充分“形式化”吧。“形式化”之所以能够成体系是与罗素息息相关的。然而,将逻辑学与存在论分割开来,或者说将句子的结构与实际存在分割开来,反过来说也是“存在论”的一种要求吧。
在古典逻辑中,位于主语位置的是个体,是实体。举个例子,“苏格拉底是一个人”这句话中,主语“苏格拉底”是实体,谓语“人”是偶性的。但是,“人”在“人都会死”这句话中变成了主语。因此,亚里士多德把“苏格拉底”称为第一实体,把“人”称为第二实体。因为他将人这一概念看作实体,因此被认为是柏拉图主义的残留。但是,这只不过是“认为只有个体存在”的存在论和主谓结构的句子相结合所带来的的困难。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只有始终不会成为谓语的主语才是实体。
顺便说一句,应该注意的是,作为实体的个体,也就是不能做谓语的主语,只能称之为专名。在古典逻辑学中,主语最终都是专名。专名正是“只有个体存在(个体是实体)”这一想法的基础。就像洛克说的那样,可以认为,任何一个特殊的个体都有被称为专名的潜在可能性。
这种情况想要实现,其实是存在困难的。一个专名可能会指代多个的个体。例如,叫苏格拉底的人有很多,所以苏格拉底不能指示个体。与此相反,罗素认为“这是苏格拉底”中的“这”(これ)才是真正的主语。罗素说的“这”其实是“x(变量)”,确切地说,应该是“存在x,x是苏格拉底。”。在这种情况下“苏格拉底”变成了谓语。它的外延是很多个苏格拉底的集合,它的内涵可以说是“苏格拉底”这一属性。
把除了“这”(これ)以外的所有主语都看作谓语的逻辑学叫做谓语逻辑,为了完善这个逻辑,需要对普通的专名加以描述,例如将富士山描述为“日本最高的山”。罗素认为,日常用语的专名,虽然看起来是在指示特定的个体,实际上却是一种“被缩略的描述(记述)”(《指示について[论指称]》,1905年)。这就是所谓的罗素的描述(记述)理论。
这就剥除了曾经专名作为“不会成为谓语的基体”所拥有的特权。专名和其他谓语应该处于同等地位。然而,这并不能消除专名不同寻常的性质。实际上,罗素也不是拒绝专名,而是寻求一种真正的专名,即“这”(「これ」)。确实,专名是“作为个体的对象确实存在\实在”这一想法的基础。正如先前所说的,亚里士多德将个体作为实体考虑,可以说是从专名开始的。这与被称为苏格拉底的个体存在的想法是相关联的。但是,罗素在说“这个存在”(これが在る)的时候,它的存在论与亚里士多德的存在论是截然不同的。
2
罗素说的“这个”「これ」究竟是什么。“这”是我直接注意到的东西,换句话说,也就是感知内容(percepts)。被称为苏格拉底的东西有很多,但作为感知内容的“这个”在每种情况下仅指示一个东西。也就是说,“这”是存在于私人内省意识中的东西。消除专名实际上是将对象个体基于个人意识的表征而看待。很显然,这属于现代哲学的范畴。罗素的逻辑学的形式化是在现象学背景下完成的。不如说在一般情况下,形式化即使看起来不是那样,实际上也只有在个人内省中才有可能实现。
也可以说,它关乎索绪尔语言学的形式化。它「これ」可以通过“主体”的体验捕捉到,而不是外在的语言。我在《探究1》中想要表明的是,它最终只能是私人和共同体化的,为了避免它,“改变态度”是必须的。人们不太能注意到的是,罗素的形式化可以说是从“内省”开始的。
对象是客观的,而不是因为我们的感知才存在的,我们感知到的对象已经被语言阉割了,也就是说,语言是没有“外部”的,这一事实现在已经成为“常识”了。从此出发还为“如果改变了这种阉割(分节化)的方式,世界也会改变一样”的“神秘主义”提供了说明。与之相比,罗素的想法似乎只是朴素的实在论。但是对他来说,作为percepts(感知对象)的“这个”既不是感觉,也不是真实存在的。“这个”已经成为了一种语言,percepts(感知对象)以言语作为其中介。
对于现在是什么时候这个问题。比如说我们可以回答现在是晚上。要确认这个感觉到的真理,只需要做简单的尝试就足够了。我们把这个真理写下来。——但是不得不说,如果到了中午我们再回头看这个真理的话,那它的意思就不太对了。——当然,“现在”本身依然存在,但是“现在”不是晚上,“现在”就是现在,无论是白天还是不是白天,换句话说,余下的“现在”基本上是否定性的,所以这剩下的“现在”不是直接无中介的“现在”,而是被中介后的“现在”。(《精神现象学》坚山钦四郎译)
也就是说,将某物视为“这个”的时候,其直观性\直接性被废弃,而成为一种中介物。因此,罗素提出把“这个”作为主语的时候,他绝不是把它抛到语言的外部。相反,他想说的是任何东西在语言中都是可能的。
当罗素说“这个东西存在”(x存在)的时候,他并不是从语法的角度,而是基于意识=语言来看的。现代逻辑学是基于个人的“内省”,虽然它乍一看不是这样。这就是为什么维特根斯坦批评罗素专注于唯我论的原因。不应该从语言是共同规范的角度接受这个批评。所谓唯我论,并不是指只有我,而是不管“我”是什么样的我都是合理的。并且,支撑着它的逻辑正是:“我”是一种语言,是一种共同的存在。
从主体来考虑,不能因为主体是语言带来的而否定它。它们都存在于唯我论中。因此,对唯我论的批判,不仅仅是狭义的认识论问题,而是关于“形式化”的根本的批判。这是因为,将指示对象放入括号中的形式化,必须由各种“主体”来实行。
这个“主体”(主观),不是指“谁”。例如,“这个我”「この私」,归根结底就是“这是我”「これは私である」。虽然存在“这个”「これ」,但“我”只不过是谓语(概念)。“这个我”不是作为指示对象而存在的,只是表示“这个”。罗素在这个意义上不承认主体。但是,这意味着作为“这个”的主体不是“任何人”,因此就像黑格尔所说的“精神”。所谓的“谁”,即是专名。没有专名的主体,因为“谁”都不是,所以“谁”都可以是。近代哲学的主观性就是这样发现的。(古典哲学之所以没有主观性,是因为个体总是作为“某人”<专名>而存在。反过来说,就是基于专名的存在论).
因此,专名的还原对于研究近代哲学是不可缺少的前提。我之所以批判罗素,是因为他确实明示了这一点,反而表明了专名的重要性。
话说回来,关于“这个”,罗素是否打算确保语言与其外部指示对象的联系呢?但是,如果指示是针对他人的,那么罗素的“这个”就不是指示。就算我指着黑板,说“这就是黑”,对方可能会把“黑”理解为“黑板”,也可能理解为黑板上写的文字。也就是说,“这个”所指示的个体范围是不明确的。
因此,罗素所说的指示,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是私人的(private)。严格意义上的指示必须是指示他者,也就是说,这只能从交流的层面上考虑。“这个”决不能指示个体,但是与此相对,专名能将某个个体指示为特定个体。因此,专名是支撑语言的外部存在这一常识的根据,而对于想要推翻它的人来说,专名则是必须消除的。
确实,专名指示个体是不够充分的。例如,有很多人名和地名是相同的。因此,逻辑上的专名(这个)是真正的专名这一想法是成立的。但是,专名存在于不能将其消除的相位。专名是语言的一部分,又处在语言的外部。但对于语言来说,专名确实是游离在外的。如下所述,专名不仅在外语中,在本国语言中也无法翻译。也就是说,它不会被吸收到任何一个差异体系(语言)中。在这个意义上,专名在语言中确实体现出了它的外部性。
索绪尔通过完全忽略专名来对语言学进行形式化,就像罗素通过将专名还原为描述来形式化逻辑学。这样的结果就是语言学被困在了弗雷德里克·詹姆逊所说的“语言的牢狱”之中。但是,突然地向指示对象寻求出口也不太可能。那个出口,隐藏在罗素和索绪尔所还原掉的专名之中。如下所述,语言中专名的外部性意味着,语言不能还原为某个封闭的规则体系(共同体),也就是说语言具有“社会性”。
3
对专名的攻击,是因为其起源于将语言看作物的名称这一思想。但是所谓的通名并不是名称。罗素的逻辑专名也不是名称。 “名称”本来就仅仅指专名。通名这一说法是其被滥用后的产物。这一说法不仅仅起于把语言看作物的名称这一思想,并且是由于其未能把握专名的特性。把语言看作了事物的名称而脱离了对象,就会忘了问“名称”原本是何物。
我在这里区分了名称和语言,当然这一区分仅仅是权宜之计,因为我想要把语言从专名的影响中解脱出来并重新认识。这一区分目前为止还仅仅是“这是谁(这个如何称呼)”(1)和“这是什么”(2)这两个问题的区别。它们的回答可以是:
(1)这是苏格拉底。(2)这是苏格拉底。
乍一看这两者毫无区别。但这种同一性却被这两个问题的差异消除了。海德格尔说:
生存论性质与范畴乃是存在性质的两种基本可能性。与这两者相应的存在者所要求的发问方式一上来就各不相同:存在者是谁(生存)还是什么(最广义的现成状态)。只有在已经澄清的存在问题的视野上才能讨论存在性质的这两种样式的联系。(《存在与时间》)(陈嘉映译版P53)
也就是说,海德格尔强调的存在性质的差异可以说是“这个有”(生存论性质)和“这个是”(范畴)的差异。但是,这也正是罗素所强调的。罗素从这里将专名(是谁)以通名(范畴)的方式言说了。同样,海德格尔所谓的“是谁”也不是专名,对他来说专名属于范畴。
海德格尔把“——存在”视作根本的问题,也就是“生存”的问题。因此“生存”也即“无名称”的。但是我们所说的“是谁”(专名)也就是“如何称呼”,并不是“是什么”。(在这里“如何称呼”和“是什么”不是问人和物的区别。事物也可以问其“如何称呼”或者“是什么”。也就是,当事物作专名的时候,我们可以问其“如何称呼”,而当作为通名的时候,就会问“是什么”。)
按照我们的思路,海德格尔所做的就是把作为主语的“谁”作为任意的x,而将谓语优先考虑。这一点和罗素的进路很相似。弗雷格没有区分专名和单称名词。也就是把专名仅仅用于无法分解的对象。而罗素则区分了专名和单称名词。换言之,他区分了“是谁”和“是什么”,并把“是谁”作为“这个”,也就是任意的x使用了。这样做也就把“是谁”,也就是专名取消了。
海德格尔强调了此在(生存)即共在:
即使他人实际上不现成摆在那里,不被感知,共在也在生存论上规定这此在。此在之独在也是在世界中共在。他人只能在一种共在中而且只能为一种共在而不在。独在是共在的一种残缺样式,独在的可能性恰是共在的证明。(《存在与时间》)(陈嘉映译版P140)
上述思想中尽管强调了“各自性”,但并没有提到作为单独性的生存。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说,“这个我”第一次有了存在于“我”这一范畴的共同性中的可能,同样,对“这个我”的个别性(特殊性)思考也是可能的。但是,如前文所说,“这个我”的单独性只能从其作为专名的情况下找到。
列维纳斯却将其看作名词化(hypostase)的过程。按照西谷修的说法,hypostase一词和substance(实体)是同源的而无差别的。但列维纳斯却认为“从哲学史中看,以动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行为也是用实词所指示的实际存在的事件。”他用“名词化”这一概念将无名的“生存”解释为“存在者的生存”,也就是“是谁”(誰か)的生存:
主体的实体性体现在其“实词性”上,也就是说,并不是普遍存在中也有匿名的存在,事实上,只有拥有名称者才是存在的。(《从存在到存在者》 列维纳斯)
很明显列维纳斯批判的是海德格尔。海德格尔否定了主体(主观)这样的实体,而倾向于匿名的、共在的存在,也就是从存在者到存在的道路。和海德格尔不同,列维纳斯恢复了主体的实体性,也就是赋予了存在专名。重要的是,存在的名词化允许了他者对其命名。在这里社会存在取代了共在,而罗素和海德格尔都忽视了专名乃至任何命名的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