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新浪网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改革有三大主要变化,第一是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报销比例从50%起步;第二,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第三,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明确个人账户的资金不仅可以自用,还可用于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
如果一旦建立起普通门诊的共付机制,尤其是当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至70%的时候,这就意味着门诊费用与住院治疗一样,可由统筹基金无差异地分担支付。这对减轻职工(尤其是退休职工及困难职工)的门诊负担极其重要而有效。
《意见》提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意见》明确,完善适合门诊就医特点的付费机制。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