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进出口散装食品有哪些适用标准?

一、湖北进出口散装食品有哪些适用标准?
1.散装即食食品是指提供给消费者可直接食用的非预包装食品(含预先包装但需要计量称重的散装即食食品),包括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部分或未经热处理的散装即食食品、其他散装即食食品。
2.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是指制作过程中,所有组分均经彻底加热处理(中心温度至少达到70℃,持续时间至少1 min)后销售的散装即食食品。
3.部分或未经热处理的散装即食食品是指制作过程中,加入了未经彻底加热处理组分或生鲜组分的散装即食食品。
4.其他散装即食食品是指经腌制、干制或发酵等工艺制备的散装即食食品和上述类别不包括的散装即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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