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湖北关于保税区管理办法新增了哪些有关条款?

2022-05-06 15:46 作者:关务小女子  | 我要投稿


一、湖北关于保税区管理办法新增了哪些有关条款?


《综保区管理办法》较原《保税港区管理办法》增加了对进出综合保税区货物、机器、设备等相关管理规定,简化有关手续,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1.实施检疫方面

《综保区管理办法》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不实施检疫”。


2.内销征税方面

《综保区管理办法》明确:“区内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出区内销时,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可以选择按照其对应进口料件缴纳关税,并补缴关税税款缓税利息;进口环节税应当按照出区时货物实际状态照章缴纳”。


3.设备监管方面

《综保区管理办法》明确:“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其中,区内企业从区外采购的机器、设备参照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管理,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免于提交许可证件;监管年限未满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参照进口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云关通关务顾问温馨提示:进出口报关软件,按照海关的核扣方式制定数据核销规则,可下载企业报关单和手册,实现数据本地化管理,然后根据手册备案及通关情况,生成海关所需要的核销数据,包括核销申请表、核销报关单列表、核销料件列表、核销成品列表以及核销单损耗等 核销报表,实现报核的自动计算,保持企业进出口总金额与海关账一致,协助企业顺利核销。


来源:原文由天津海关12360发布,云关通综合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湖北关于保税区管理办法新增了哪些有关条款?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