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划重点!2022年法考大纲解读,不考也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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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重点
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不包含司法工作人员)
2、代购正规药品不再属于假药,但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的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①非法性②公开性③利诱性④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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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二、《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五、删除的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罗老师致语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什么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刑法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①什么是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②共同点
(1)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都是故意的,其动机都是为徇私情私利;
(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观表现为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刑事追诉,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也包含了这一点。
③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不包含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犯罪客观表现不同。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观表现仅指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故意把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二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三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3)行为发生的背景不同。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发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司法活动中。
(4)对情节要求不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徇私枉法罪则没有对“情节严重”的要求。
3、案例分析
①案例一
张三出轨,结果出轨的小三又出轨,张三气坏了,在520那天把小三的裸照发到了小三孩子的班级群,小三后来跳楼了,小三的老公报警,警察把张三给抓了。但是刑警队的队长是张三的初恋,所以觉得这可能只是个民事纠纷,把张三给放了。
问:刑警队长构成什么罪?
答:构成徇私枉法罪,因为刑警队队长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侮辱罪属于公诉案件,所以这个本身是要移交以刑事案件立案的,你不能够啊不以刑事案件来追究,那就是徇私枉法。
②案例二
工商局的李四发现王五在卖盗版《刑法学讲义》,卖了几万本,结果李四说这不也是在传播知识吗,变相在宣传张三老师嘛,罚款就可以了,没有移交司法机关。
问:工商局的这个同志构成什么罪?
答:可能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因为王五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刑法中有一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侵犯著作权的作品,它是构成刑事上的犯罪。那么你不移交罚款了事,就有可能构成形式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③案例三
王某是派出所民警,抓赌博抓着的是前女友,前女友明显涉嫌开设赌场罪,但是王五实在是受不了前女友大大的眼睛,所以罚款了事,那王五啊就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因为他是治安,处罚的过程中他应该移交但没有移交。
4、公安机关既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具体该如何区分?
公安有治安和刑侦两块
公安机关属于司法工作人员,也是国家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如下:
1、司法机关,行使国家的刑事侦查权;
2、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治安、户政等行政管理职权。
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公安机关中有两类人员如下:
1、从事刑事侦察的司法人员;
2、从事治安、户政等行政管理的行政人员也就是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的警察有民警和刑警,具体如下:
1、民警所属的公安局和派出所则属于行政机关,比如进行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或者在行使相关权利,比如出示证件后查询公民的证件;
2、刑警所属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等则属于司法机关,比如侦查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行使侦查的各项权力,或者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
二、《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关于药品非常重要的三个罪名
①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抽象危险犯
②是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罪:具体危险犯
③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实害犯
2、什么是假药?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③变质的药品;
④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只要药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该药品即为我国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假药。
3、代购正规药品不再属于假药
第十八条 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上述药品,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对于是否属于民间传统配方难以确定的,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4、什么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第七条 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综合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禁止使用原因等情节,认为具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现实危险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的;
(三)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
(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但检出化学药成分的;
(五)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的;
(六)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或者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
(七)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或者编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检测数据等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
(八)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
(九)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于涉案药品是否在境外合法上市,应当根据境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权利人的证明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审查,依法作出认定。
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难以确定的,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三、《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
①非法性
②公开性
③利诱性
④社会性
2、重点
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3、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①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 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②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与集资诈骗罪不同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③案例
王五开了一个皮包公司,设了一个套,虚拟币是假的,以此来吸收公众存款。
问:这定什么罪罪呢?
答:主观上根本钱都不想还,那就直接定最严重的这种非法集资行为,叫集资诈骗罪。
四、《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1、什么是窝藏包庇?
① 窝藏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一)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的;
(二)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三)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的;
(四)其他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情形。
【重点】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保证人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虽然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但不是出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目的,不以窝藏罪定罪处罚;对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行为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②包庇
第二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或者帮助其获得从宽处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一)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
(二)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的人所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三)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
(四)其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3、案例
张三、李四一起开车,张三酒后驾车,李四坐在副驾驶座上。中途遇到警察查酒驾,张三让李四和他对换位置,并承诺给250万元,所以李四跟张三掉了个座。
①李四构成什么罪?
构成包庇罪
②张三构成什么罪?
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且通过金钱会买别人作伪证,还构成妨害作证罪
3、特殊包庇罪
《刑法第362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例如:
张三是一个外卖小哥,经常送公安局和卖淫场所的外卖。张三在一次送卖淫场所外卖的时候发现了便衣警察,于是在外卖盒中写了一个纸条通风报信。最后警察无功而返。张三就构成包庇罪。
案例2
张三因为人群中有人偷偷看了他女朋友一眼,就把对方打了啊,警察就来抓他。张三在家打游戏,女朋友李四赶快给他发了个微信,说警察来了,还给张三转了13万,如果张三跑了,李四构成窝藏罪。但是张三决定不跑,听候司法机关处置。
问:张三属于自首吗?李四构成窝藏罪吗?
答:张三属于自首啊(能逃而不逃),李四不构成窝藏罪,因为张三没有逃跑,末危及司法安全,没有威胁法益。
五、删除的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修改内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数额标准不再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应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一:所以王五拐了一个女的张三,明知道这个女的是被拐的,依然购买。
问:张三构成什么罪啊?
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b、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从一重罪论处
解答:只能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为这个女的是人,人不是物,人不是东西。所以只能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不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例2:
王五配阴婚,偷了一具尸体卖给张三,张三明知道尸体是被偷的,依然购买,
问:张三构成什么罪?
解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他买的是一个尸体(不是活人),他明知道这个尸体是被盗窃得来的,他依然购买。
六、罗老师致语
如果大家真的决定去参加法考,那就好好的准备。还是刚才所说的,对于可控的事情我们保持谨慎,对于不可控的事情我们保持不动。
无论在什么情境下,真正的自由它一定不是外在的自由,真正的自由一定是心灵的自由。真正的能力一定是在不确定中可以找到确定性的一种能力,真正的力量则是能够从容的做当下事情的力量,加油!
补充参考来源
1、常见职务犯罪解读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https://www.ccdi.gov.cn/yaowen/201910/t20191012_202349.html
2、公安机关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还是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561535972344860852.html?fr=dqa
3、最高院发布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pj.gov.cn/art/2021/12/10/art_1229449673_59088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