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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伦理学简记1-公设

2022-09-18 17:51 作者:鸫toong  | 我要投稿

斯宾诺莎伦理学简记

第一部分:论神

八条界说:自因,自类有限,实体,属性,样式(分殊),神,自由,永恒

七条公则:

一切事物不是在自身内,就必定在他物内(本体论层面的排中律)

一切事物如果不能通过他物而被认识,就必定通过自身而被认识(认识论层面的排中律)

如果有确定原因则必定有结果相随,反之,如果无确定原因则无结果相随(本体论的因果律)

认识结果有赖于认识原因,并且也包含了认识原因(认识论的因果律)

若两物之间无相互共同之点,则这物不能借由那物被理解,换言之,这物的概念不包含那物的概念(符号空间的自身同一律和不矛盾律)

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符号空间和对象的同一律和不矛盾律)

凡是可以设想为不存在的东西,则它的本质不包含存在。(自因律)

//以上八条界说和七条公则说明了斯宾诺莎伦理学的逻辑学假设。七条公则中排中律,因果律,同一律,分别按照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方面划分。

斯宾诺莎的排中律,因果律都在两个维度下(本体论维度和认识论维度)成立,而符号空间的同一律和符号空间与对象的同一律则构建了从符号空间到对象世界的桥梁。

如果按照传统形式逻辑的观点,公则应该为六条,即通过排中律,因果律(充分理由律),同一律和不矛盾律就可以建构起一个完整的二分的符号学系统。但是斯宾诺莎在此加入了一个第七公则:自因律。这也是斯宾诺莎哲学中的重要维度:即事物的存在性来源于自因且只能来源于自因,就是上帝(De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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