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佣大车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被另一大车司机撞伤要求赔偿事宜
一、案情摘要
2022年年末,由于口罩原因,委托人驾驶挂靠在其老板公司名下的半挂货车准备驶下高速,在高速路口排队进行核酸检测,期间委托人由于排队过长站在了交警放置锥桶的外侧,从而导致被另一司机驾驶汽车撞断四根肋骨,入院治疗手术后,现已康复出院。
二、主要诉求
1、交警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更改?
2、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据实赔偿?
3、是否可以向委托人的老板要求赔偿?
三、办案思路
首先,委托人如果对交警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中的分责比例不予认可,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当事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本案中分责比例为二八,其实已经算比较合理的责任认定,因为委托人毕竟存在一定过失,当然也可以申请复核要求按照一九分责,但考虑到时间成本,经劝说当事人放弃了对责任认定书的更改。
其次,对于本案关于索要赔偿的法律关系主要有(1)委托人与肇事司机之间(2)委托人与雇主之间。
由于肇事司机为自己车辆已足额投保了责任险,故最终实际赔偿委托人的相对方系保险公司,在后续立案起诉赔偿中可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具体赔偿项目以及数额有需要的可以发给你。
至于委托人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比较复杂,首先需要向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即确认委托人与雇主(本案为大车挂靠的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委托人与雇主之间并未签署任何劳动合同,故需要诸如社保、工资条、发工资的银行流水、工服、同单位的职工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佐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又因为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故仲裁委认定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大,进而认定工伤赔偿(需做鉴定)的几率也比较大。
简而言之,本案委托人可以争取两份赔偿,也即相对于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赔偿以及相对于雇主的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