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问题解答汇编》(50)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50)为什么说,从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到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再到一般的价值形式,是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而从一般的价值形式到货币的价值形式,却没有发生重要的变化呢?
商品具有二种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人们容易接触到的,但商品的价值则与使用价值不同,它是物的社会属性(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劳动,反映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是人们不能把握的,它不能自己直接表现出来。所以,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通过交换价值的形式,才能表现出来。
在发达的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的价值是用货币来表现的。但是商品的价值并不是一开始就表现为货币的形式;在这以前,曾经历了一系列的交换发展阶段,这就是从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到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再到一般的价值形式,最后发展到货币的价值形式。在价值形式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由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到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及由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到一般的价值形式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而一般的价值形式到货币的价值形式,却并没有发生重要的变化。
从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过渡到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所以起了重要的变化,是因为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仅仅是一种商品的价值以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一种商品只有另一种商品作为它的等价物,交换是偶然进行的,并且是直接的物物交换。在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中,虽然交换仍和从前一样,是直接的物物交换,但交换的偶然性和价值表现的偶然性已消失了,而成为经常性的现象;商品的价值,不只是用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而是用一系列起等价物作用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同时,交换的经常性,使得商品交换的量的比例,也具有较为稳定的性质。以上的变化,正说明了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是一种比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更为成熟的价值形式。在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中,还没有把一种商品和其他一切商品间的质的均等(即同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产物)和量的此例充分地表示出来。但在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中,一种商品能够经常与其他许多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相交换。在这里,充分说明了商品的价值与它依以表现的使用价值是毫无关系的,商品的价值第一次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物。由此可见:从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到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是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的。
从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到一般的价值形式,为什么也起了重要的变化呢?这是因为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是把一种商品的价值,用和该种商品使用价值不同的诸种商品表现出来,而一般的价值形式则是把一切商品的价值,用和这些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同的一种商品表现出来。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好比一个物品用许多面镜子来照;而一般的价值形式,则是一切物品用一面镜子来照。同时在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中,对于某种商品的价值表现仍然是不完全的,因为它的表现是无穷无尽的,每当有新商品出现作为价值表现的材料,作为等价物的商品就会相应地增加。但是这些等价物总只能是其中一个来担任价值表现的材料,它们一个排斥着另一个。每一种等价物中包含的具体劳动,也只能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有限的表现形式。所以,这时的交换还只能是两个商品之间的关系,各种商品还不能得到共同的价值表现。而一般的价值形式,在这方面则大大前进了一步,商品的价值表现已经是简单的、统一的,因为它是表现在唯一的、同一的商品上,每当有新商品出现,它的价值表现也都是如此,不会有所改变。这时,一般等价物中包含的具体劳动,已成为人类抽象劳动的共同的、一般的表现形式。它的物体自然形态成了一切人类劳动可见的体化物。由此可见,从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到一般的价值形式,在价值表现形式上发生了飞跃的变化。价值表现形式的发展,到这时才可以说是最后完成了。其次,与一般的价值表现形式相适应的,已经不是直接的物物交换,而是以一般等价物作为媒介的间接交换。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与一般的价值形式,在表而上看来只是等式的左右两端对换了一下位置,好像没有什么区别,其实在这里大有不同。在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之中,作为等价物的商品,就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的所有者在交换中所要获得的对象物,这里仍然是直接的物物交换。但在一般的价值形式之中,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并不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的所有者所要获得的对象物,而只是要先获得它,再用它去交换他所要获得的东西。所以这里已不是直接的物物交换,而是以一般等价物作为媒介的间接交换了。由此可见,从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到一般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为什么我们说从一般的价值形式到货币的价值形式并没有发生重要的变化呢?在一般的价值形式的这一阶段上,一般等价物只不过是没有最后固定在某一种商品上面。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时期中,充作一般等价物的有各种不同的商品,如贝壳、兽皮、食盐、铜、铁、金、银等等,而在货币的价值形式中,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已固定在一种商品(金或银)上面。其作用的范围已不仅限于狭小的地方市场,而且在更广泛的交换场合中。由此可见,货币的价值形式和一般的价值形式的区别仅仅在于:在货币的价值形式中金或银代替了贝壳、兽皮、食盐或铜、铁等,而作为唯一的一般等价物。在一般的价值形式中,一般等价物可能是由贝壳、兽皮、食盐或铜、铁等商品来充当,而在货币的价值形式中,则由金或银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所以,从一般的价值形式到货币的价值形式,并没有发生重要的变化,这里,只有一点进步,即一般价值形式最后与金或银这种商品的特殊的自然形式结合成一体了。
(本题所用“重要的变化”,系根据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译文的一些更正中的更正文,《资本论》中译本为“本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