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主义】对定量的概念化($-1-2-1)——看到一个数,感觉到它或大或小,发

对定量程度上的把握/构思联系着对大小的感觉。这种感觉好像是数本身的一种内在的属性,所以程度这个点位实际上是定量的一个内涵/质。黑格尔以冷热为例子,冷热的程度具有内在和外延两个面向:1、作为内在的量,它直接关联于我们对冷热的感觉,一种内感官中的增减;2、作为外延的量,它表现为温度计水银汞柱的高低。
我们再进一步说,所谓内在的量就是一种对数本身感觉的错觉,但是这种感觉事实上又取决于这个数与其他数之间的差别。而这种错觉遮蔽了这样的事实,即人们实际上是在自由地超出这个数本身在尝试把握这个数本身,这种超出性就诞生出另外一种潜在的感觉,即人们认为这个数总是可增减的(这种增减的能力并不是被预设的,它的发生学机制是,在量中,程度重复着类似有限运动到假无限的反面这一过程,程度想要走向内在的量的反面,才开启了增减这一行动)。这种潜在性是当人们以一种程度的意向性去把握数本身的那种绵密的质一般的感觉时(但它实际上是被中介的)所产生的。被中介关系被遗忘,就成了可增可减性,并走向恶的无限。黑格尔举例说:某件事发生一次和某件事发生了无数次是一个意思。因为这个“发生一次”是在0(从未发生过一次)和2(已经发生过一次)的差异中把握的,是在一种变动的差异中把握的程度。
本体论上的1:数学的发生学
认识论上的2:先验语法关系vs数的异质性
作为程度的数会让人们认为数具有某种内在性,一种自在的规定性。在数纯粹作为一种符号集合的意义上拥有一种自制性(通过差异来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个规定性)
目的论上的1:差异性的自我规定(虚伪的/差分性的自我规定)对应有中的自为存在
量的三段论与有的三段论的对应关系:
纯量-——有
定量——定在
程度——自为存在,但区别是,量这里的程度目的论是1(有论中的自为存在是3),相较于有论中的1(纯直接性),程度的1是自制的
这里存在一种对立,即质与量的对立,也就是认识论上的纯思(先验语法/精神的本质性结构)与额外的符号上的对立。
程度的大小归根结底是靠差异关系而把握的,人们进一步会意识到,它不需要把握数本身,而是去把握这种差异关系,这样我们就运动到了比例(ratio)。数本身就是一个行动可能性的一阶抽象,而比例作为数与数的关系则是一个二阶的抽象。所谓的比例,就是人把握到自己行动的界限并用符号把界限限定/承载下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