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鲜梨进口报关报检申报指南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梨(以下简称“梨”),学名Pyrus communis,英文名Pear。
允许的产地
意大利梨产区。
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需在意大利共和国农业、粮食主权和林业部(以下称“意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要求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前,意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意大利梨,意方需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Pears from Italy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意大利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意大利梨,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在集装箱或者冷藏船)冷处理的,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途中冷处理),并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3.在贸易开始前,意方需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梨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梨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六)项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4.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检查意方签字确认的冷处理报告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检查是否附有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梨需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梨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入境。
2.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货物将采取到岸冷处理(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销毁等检疫措施。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意大利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
4.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如果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意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的梨进口;如来自梨火疫病菌或苹果蠹蛾非疫产区或非疫生产点,则立即取消相关非疫产区或非疫生产点地位。意方需查明不合格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