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2-09-21 12:01 作者:王rx555  | 我要投稿

第一编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生会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团结、引导广大同学健康成长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及《共青团刑事侦查学院委员会制度汇编总则》院团委、学生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刑事侦查学院学生会肩负着处理本院的日常工作和建设我院文化的双重责任。学生会在本院党总支和团总支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依章办事、发挥作用,为同学服务,受同学监督,是刑事侦查学院广大师生相互交流和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学生会积极配合学校以及校团委完成相关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地开展生动活泼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及公益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遵纪守法,提倡以良好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我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维护本院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传达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不断培养、锻炼学生部门负责人,使本院学生部门负责人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相当的社会工作能力,养成既有实干精神又敢于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  

(五)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学生会的联系及与其它高校学生会的交流。

第四条  作为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规章制度:

(一)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风校纪,倡导良好学风。(二)提高综合素质,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个人形象,维护学院以及学院学生会的整体声誉,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原则,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作用。 

(四)对各项工作做到分工合作,并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按时按量完成,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加强部门负责人间的配合协作。 

(五)依时出席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交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统一交给办公室,不得代请。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交请假条由轮值主席签字,统一交给办公室。若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者,轮值主席有权辞退。 

(六)会议期间,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人员考勤;手机必须调成振动,不得扰乱会议正常进度。

(七)开展各项工作前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策划书以文本和电子邮箱的形式上交轮值主席审议,审议通过后发送至团委办公室负责人,策划通过后,并及时通知其他各部门,以得到各部门的配合。工作完成后要七天内上交活动总结至轮值主席,并在下次例会上集中讨论。

(八)要求退出者必须提前7天写申请,上交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退出,不得私自退会,否则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警告或记过处分。

(九)工作上,工作人员对部门负责人、轮值主席,部门负责人对轮值主席要有礼貌。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正式学籍学生,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编 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

第七条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下设轮值主席、办公室、学术部、体育部、活动部、生活部,五个职能部门。

第八条  轮值主席共3名,各部设部门负责人2-3名。

第九条  学生会实行轮值主席领导下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部成员向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负责人向轮值主席团负责。

第十条  在必要情况下,经学院和院团委批准,学生会可变更调整相关的工作部门及人员设置。

第十一条  学生会轮值主席由刑事侦查学院团委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经听取竞聘者辅导员意见和团委谈话、考察、讨论后,由团委书记确定最终人选。对学生会工作负全面责任做好各方面工作。 

轮值主席职责其包括: 

(一)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决策和领导工作。 

(二)带领学生会全体学生部门负责人,给学生会全体成员召开会议,组织学习本章程,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学生会全局工作,组织全院学生组织、开展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积极维护和争取本院学生利益,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并负责向团委书记进行请示及做出汇报。 

(四)围绕上级分配的学生会工作重点和本院的具体情况,独立地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五)督促、检查和协助学生会工作。 

(六)做好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的思想教育,组织各部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责任制。总结各方经验、教训,帮助提高广大学生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主要负责轮值主席团和其他各部门的联结,紧密配合轮值主席团及其他各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其职责包括: 

(一)履行轮值主席的决议分配,落实轮值主席部署的工作任务,协助轮值主席进行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及时传达轮值主席分派的各项任务通知,确保信息能够准确及时的“上传下达”。 

(三)整理保管好学生会文件,对各部门的活动进行材料文档管理,做好各学期的阶段性总结和期末总结。 

(四)负责各大会议流程的拟定工作,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起草有关文件,制定有关条例,并提交轮值主席审议。 

(五)积极配合、监督其他部门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部门分数考核、假条管理等。

第十三条  体育部主要负责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等工作的规划及实施。通过组织活动,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和满足体育爱好者的要求。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了解同学们对学校体育工作(包括体育课和课余体育活动)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我院有关方面反映。 

(二)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篮球赛等),组织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在迎新杯、政法杯的基础之上开展新形式的体育竞赛活动。

(三)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同学的体育观念,引导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体育竞赛。

(四)注意发现体育活动积极分子,发挥好他们在体育活动中的骨干作用,能够为校为院在各种体育活动中争取荣誉。 

(五)负责各班级量化测评中体育方面的考核工作,并指导各大一年级做好班级体育考评工作; 

(六)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  生活部主要负责有关学生生活管理规划和实施,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热心为同学服务,改善同学们的生活环境。 

(二)与广大同学和学校后勤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做好学院学生学习、生活情况的统计与调查,至少一月一次,并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反映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合理要求,以便改进我院后勤工作,维护学生利益。 

(三)深入同学之中,做好困难学生的信息搜集工作,做好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和公示,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对全院学生的宿舍进行不定期检查,宣扬优秀寝室文化,培养同学爱美观念。 

(五)积极开展与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活动,丰富学院文化,提升服务品质。

(六)配合院学生会其他部门,负责院内外各项学术、文体活动的礼仪工作。

(七)积极主动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工作能够更好的完成。

第十五条  活动部主要负责学院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工作,旨在丰富刑事侦查学院的文化氛围,传承刑侦精神,提升刑侦学院在全校的影响力,是学校师生了解刑侦学院的重要窗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每学期开学一到三周策划本学期的所有活动。

(二)协调各部工作,让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修改各部上交的活动方案及活动计划。 

(四)策划有创意的新活动、大活动。

第十六条  学术部在院团委、院科研处、院学生会轮值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本院学生的学习文化活动的学生会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优良学风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作风。

(二)根据同学们求知成才的需要,在校团委及校轮值主席的指导下承办学校各种大型学术活动,如考研经验交流会、学术类竞赛等。促进严谨治学气氛的形成,活跃第二课堂。

(三)配合院科研处教师完成学术讲座活动。

(四)做师生之间的纽带,经常了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反映、解决学生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编 事务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 例会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为加强刑事侦查学院学生会管理,加强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树立学生会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整体形象,推动学生会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特制定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会例会分为部门负责人团会议、学生会全委会、部门会议。

第十九条  部门负责人团会议 

部门负责人团会议由轮值主席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学生会各轮值主席、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团会议每两周在团委会议室(西苑三栋四楼)召开一次,具体时间视具体工作安排而定,所有成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议内容如下: 

(一)传达学校、学院党总支、团委的各项指示精神和布置的常规工作任务,学习相关文件。 

(二)对上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三)会议中部门负责人团以部门为单位作近期工作汇报,部门负责人团讨论评议。 

(四)安排各项工作和活动,并就当前的主要工作和活动进行讨论。(五)对学生会内部建设、团务活动以及家文化建设进行商议。

第二十条  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统一在团委会议室(西三四楼)召开,具体时间自行确定,办公室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监督,并做好相应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 

(二)部门会议由部门在确定时间定期召开,由部门负责人主持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按时参加。 

(三)部门负责人与工作人员负责会议记录,按照规范格式记录会议内容。对于出席情况,要认真如实填写,并交办公室备案。

(四)部门会议应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落实下一阶段的计划安排,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部门内部交流。 

(五)各部门会议情况办公室每次都要进行检查,拍照留痕。会后各部门将会议纪要发给办公室。办公室的例会也要拍照留痕,并将纪要发给轮值主席。学生会各部门例会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监督。

 

第二章 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为规范刑侦学院学生会物资购进、借还、废弃等的管理,充分利用学生会的物资为本院及学校各项活动服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生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活动中需要租借物资需在活动时间确定后第一时间告知办公室,以便于办公室进行整理与准备。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前来办公室借用相关物资请按照学生会物资管理相关规定如实填写相关清单。所借物资若有损坏或遗失需赔偿,情况严重者,申请轮值主席批准后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物资管理条例:

(一)租借方负责:为保证物资管理的有序进行,租借方负责物资全程的管理保护。如有物资损坏或遗失,不能落实到人的,由租借物资的部门或团体承当相应损失损坏责任 。

(二)一事一单:为规范物资管理,物资的购进、借还等的每项事宜,采用标准统一的登记清单,且实行一事一单的原则。

(三)一单一全:每份清单按照要求填写,除在清单下方的标注中写明可不填外,都要填全。

(四)物资的购进、借还,按照办公室规定的具体程序操作,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联系办公室物资的部门负责人。

(五)物资借还:要按照规定借还和填写清单,清单由办公室结合实际而定制。物资借还经手人必须妥善保管清单和物资,对清单和物资造成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在工作和各种活动中形成并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考察的文件资料,它起着凭证、依据和史料的作用,并为学生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丰富材料。 

第二十六条  基本要求: 

(一)学生会档案为学生会的工作和开展各种活动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学生会档案能体现学生会工作的延续性,保留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作部门 

(一)学生会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学生会档案工作需要学生会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工作或活动结束,负责人应整理文字材料,认真总结,将有关活动详细材料及电子档案交由办公室存档。有关材料应包括活动计划,经费预算,活动实施计划、结果、活动总结、经费使用详细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档案的分类及内容

档案按学生会成员档案和学生会工作档案分类、编号归档,做到系统化、科学化。

(一)A 类:学生会成员个人档案,主要有:

1、学生会部门负责人个人登记表。 

2、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各学期的工作总结以及工作成绩评定。 

3、与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本人有关的各类文字材料。 

4、各类材料均一式三份。 

(二)B 类:学生会工作文件档案,主要有:

1、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材料(各设一卷宗)。 

2、学生会内部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材料。 

3、学生会起草人有关文件。

 

第四编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换届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所有职位均采取公开面试、笔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竞选学生会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处分;

(二) 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 有责任心,工作能力突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 学习成绩良好,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五)组织、决策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

(六)特殊职位的技能要求。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换届在新学年第一学期进行;部门负责人、轮值主席换届在第二学期五月份进行。

第三十二条  录用学生部门负责人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发布换届公告;

(二) 提交申请书;

(三) 进行资格审查;

(四) 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笔试、面试;

(五) 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进而进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六) 通过考核后,轮值主席由团总支书记正式任命,部门负责人由轮值主席团提名,团总支书记审核通过。

第三十三条  新录用的学生会成员,不满意者可进行辞退。

第三十四条  在特殊情况下录用人员,经团总支批准后可简化程序。

 

第二章 退部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一切成员均在遵守原则和程序的情况下享有提出辞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凡提出辞职的成员均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并须经批准后方可辞职,辞职申请将进入该学生组织人事管理档案。

第三十七条 团委各学生组织成员的退部形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因自身因素自愿向所在组织提出退部申请的:

1、因转校、病休或其他合理原因可向上一级负责人申请自愿退部,并确定退部时间。

2、应于请辞日7天前填写退部申请,并上报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

3、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批复其退部申请。若驳回其退部申请的应写清正当理由;经轮值主席团同意其退部申请,后上报团委审核。

(二)因违反相关规定或造成重大失误,所在组织部门予以辞退的:

1、因违反各项有关规定,不适合在所在组织工作者,当予以辞退。

2、不服从所在学生组织工作安排,并造成重大影响者,应予以辞退。

3、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组织部门名义谋取私利,给所在组织部门名誉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部门考核中不合格的成员,应予以辞退。

4、言行不端,工作作风不当,违反道德原则者。

5、团委收到相关违反校规、院规或不良行为举报并查证属实者,由团委提出辞退,经轮值主席联会审议决定。

6、被辞退成员团委各组织部门不再予以录用。

(三)轮值主席、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因任期已满而离任的:

第三十八条  所有在任期结束前辞职或者辞退的组织成员不发放聘书,不享有因职位所得一切奖励(如综测、第二课堂加分等),不参与所在组织内部关于推优、优秀部门负责人、优秀工作人员的评选。

第三十九条  因自身客观因素如转专业、参加交换项目、因生病无法兼顾组织工作等,中途退出的组织成员按程序提出退部申请后,享有任职时因该职位所得的该学期奖励(如综测、第二课堂加分等),但不参与所在学生组织关于推优、优秀部门负责人、优秀工作人员的评选,不发放聘书和资格认证。

第四十条  所有未经所在学生会及团委审查批准随意退出所在学生组织的成员,不参与一切共青团推优评选工作;若因此对学生组织工作造成影响者,视为失信失职行为记入该成员学生档案。

 

第四编 工作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生会成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应具有较好的学习成绩。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应尽职尽责,积极主动支持学生会的各项活动,踊跃参加活动策划,并组织和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维护学生会的整体利益,树立优秀组织的良好形象。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具有作为一名学生部门负责人应有的道德水平。

第四十四条  作为学生会成员,应以服务同学为指导思想,以活跃学生文化氛围为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在日常工作与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大成效者,或有重大贡献者,根据活动报告和部门推荐,可以给与相应的表扬和加分。 

第四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应遇事乐观,认真对待工作及琐事,对工作不要抱有消极不满的情绪。 

第四十七条  学生会成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和他人的利益;未经本轮值主席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一旦发现,立即除名,并上报团委全院警告处分。

第四十八条  学生会成员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会成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有向学生会反映工作人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三)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工作优秀的学生会成员可参与享有学生会推优入党的权利;可参与市、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部门负责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并有得到综测和第二课堂加分的权利。

(四)学生会成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五)学生会成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六)学生会成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自律

第四十九条  学生会成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第五十条  学生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团课学习,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第五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第五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第五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第五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第五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部门负责人、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第五十七条  学生会成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五十八条  “内练素质,外练形象”,尽职尽责,善始善终,绝不做有损组织形象、有损集体荣誉的行为。

 

第三章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学生会

优秀学生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评选办法

第一节 部门负责人参评条件

第五十九条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部门负责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使我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切实地起好带头作用,特制定此办法。

第六十条  评选条件:

(一)参评的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成绩优异,平时考核分数位于前列。工作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标准,优先考虑其评优资格。

(二)积极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协助、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严于律己,在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工作成绩显著。

(三)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合格以上。

第六十一条   该学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会部门负责人不得参加优秀部门负责人的评选: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造成了不良影响者。

(二)受到学生会内部或校、学院、年级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

(三)以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坏学生部门负责人形象和学生会名誉者。

(四)无视纪律,部门负责人例会或各部例会无故缺席二次以上。

(五)工作怠慢,严重失职者。

(六)一学年内有一科以上(含一科)成绩不合格者。

第二节 工作人员参评条件

第六十二条   积极主动参与部门活动,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部门工作,对承担的学生会工作认真负责,学期工作表现突出。

第六十三条   平时考核成绩位于前列、学生会工作出色受到老师表彰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十四条   该学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取消其优秀工作人员的评选资格:

(一)违反学生守则,造成不良影响,有损于学校和学生会名誉者。(二)受到学生会内部或校、学院、年级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

(三)学年受到一次以上(含一次)书面警告处分者或经学生会轮值主席批准通过取消学期评优资格者。

(四)无视纪律,屡次违反例会制度,情节严重的。

(五)有无故拒绝承担部门负责人分配的任务者。

(六)学生会的活动中由于个人的工作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重大影响者。

第三节 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   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在团委指导下,由轮值主席负责全面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应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各部在符合条件的部门负责人中进行投票选举。名单报轮值主席审查后,将意见报院团委复核审批。

(三)整个评选程序由团委负责监督。

(四)评优名单初步确定后,应及时张榜公布进行公示,在公示期两天内,全体学生会成员都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院团委以反馈情况为依据,确定优秀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最终名单。

第六十六条  名额分配:为各部人数的25%。若有突出贡献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向轮值主席团提出申请,获得“优秀部门”称号的部门可适当增加名额,但比例最多不超过本部人数的30%。

第六十七条  评选范围: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六十八条  评选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参评人员必须有详细的书面材料,由该部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如弄虚作假,即取消相关负责人的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评选工作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五周内进行。

 

第四章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

  第七十条  实施目地:为进一步规范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学生会学管委的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制定以下条款。

第一节 奖励办法

第七十一条  奖励对象:学生会各部门;学生会轮值主席;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

第七十二条  奖励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觉悟较高、遵纪守法、严守校纪。

(二)爱岗敬业,集体荣誉感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成绩优良,各学期末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第七十三条  参考标准:

(一) 积极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协助、配合学院做好各项工作并受到突出成绩者。

(二)由于出色的工作表现受到老师表彰嘉奖者。

(三)工作主动性强、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和创造性建议者。

(四)在对外交往中,为学院和学生会争得荣誉和利益者。

(五)在例会、活动等监督检查中均无无故缺席、无故迟到和无故早退者。

(六)有其他功绩者。

第七十四条  奖励措施:

 (一)根据平时考核的最终成绩,来选定推优的人数。

(二)例会上表扬在一定时期内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部门和成员。

(三)对于表现突出受到老师、同学表扬或好评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张榜公示,同时作为“优秀部门”“优秀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的优先考虑条件。

(四)根据部门和个人表现情况依据《评优措施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予“优秀部门”“优秀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等荣誉称号。

第二节 惩罚办法

第七十五条  惩罚对象:

(一)学生会各部门。

(二)学生会轮值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

第七十六条  惩罚形式:

  (一)口头批评。 

(二)书面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劝退。

(五)涉及校规校纪者,交由学校或者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十七条  适用口头批评的情形:

(一)在工作中出现不文明行为者,如抽烟、打牌等。

(二)衣着打扮不得体,有损学生会形象者。

(三)不遵守会议秩序者。

(四)无故更改例会时间、地点且未通知组织部的部门。  

第七十八条  适用书面警告的情形:

(一)以上行为严重,不接受批评或批评后仍不改正者。

(二)在公共场合、宣传媒体等发表不负责任言论者。

(三)每月例会少于两次者。

(四)监督检查人员如有失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情形者。

第七十九条  适用通报批评情形:

(一)例会、活动等监督检查中无故缺席二次以上者。

(二)监督检查人员如有失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情形者累计二次者。

(三)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学生会名誉的部门和个人。

第八十条  适用劝退的情形:

(一)监督检查人员如有失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情形,累计达三次者。

(二)例会、活动等监督检查中故缺席三次者。

(三)由于擅自将证件借于非学生会人员使用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八十一条  触犯校规校纪者,交由学校或者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十二条  根据本实施办法作出的惩罚将记载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平时考核细则

第八十三条  学生会的自身建设需要不断搜索与完善,而作为学生会的主要载体——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我们的一言一行更受关注,为了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为了监督每一名学生部门负责人不断完善自我,为更好地促进学生会工作,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八十四条  考核说明

(一)、学生会成员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75,奖罚分为25)。

(三)、学生会成员如有违反我院或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的,要上报我院团委。 

(四)、学生会考核工作由轮值主席、办公室负责。 

(五)、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并公布考核情况。

(六)、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全体学生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做出解答。

第八十五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学生会部门负责人考核由三部分组成:“思想考核”、“例会、值勤(班)”、“工作”。

(一)、思想考核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能与广大同学和平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5、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

(二)、例会、值勤(班)考核标准: 

 1、部门会议,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1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0.5分;与会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2、部门负责人会议,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3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2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2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1分;与会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3、全体成员会议,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4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2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2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1分;与会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4、每次例会或值勤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次扣0.5分。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自交谈。   

5、在工作期间若发现有突发事件没有及时向相关人员上报者一次扣2分。

(三)、工作考核及标准: 

1、每个学生会成员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过5分) 

2、凡我院团总支或学生会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时上交的一次扣5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和活动后一周内交回学生会办公室,否则扣2分到4分。   

3、没有认真组织好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2分到5分。 

4、对学校、学院、学生会(本部门、非本部门的)组织的活动不积极参加者,一次扣2分到4分。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