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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纠纷

2023-07-23 10:45 作者:冂凵频道  | 我要投稿

探矿权纠纷

【释义】

探矿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就特定 地域的某一种或者某几种矿藏进行勘探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81条 第2款首次规定了采矿权:“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 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 的采矿权。”该法明确了采矿权的财产权属性,但没有明确探矿权的 财产权属性。1996年通过的《矿产资源法》以及随后国务院颁布的行 政法规规定了探矿权、釆矿权依法有偿取得并可流转,确定了探矿权、 采矿权的物权属性,但由于法律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的物权属性规定 得不够明晰,实践中,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究竟是什么权利,属于何种物权,仍存在一些争议。探矿权、采矿权作为物权的观念并未真正树立起来,无证勘查、采矿以及侵害探矿权人、釆矿权人权益的现象 时有发生,直到《物权法》才明确规定探矿权为独立的用益物权。《民法典》对《物权法》规定未进一步修改。

【管辖】

探矿权纠纷一般应由矿藏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探矿权出 让、转让、抵押、继承、出租等引起的纠纷,区别产生纠纷的基础法 律关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探矿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329条、《矿产资源法》第3条至第6条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探矿权作为独立的用益物权之一种,《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其规定为第三级案由,涉及探矿权的民事案件,可以直接适用该案由。由于探矿权也是特许物权的一种,在许可、转让和管理上有明显的行 政要求,在适用该案由时,首先应当区分所涉案件是否属于民事案件, 再确定该案件是否属于物权争议。

冂凵(bybgq.cn)权威整理最高法民事案由


摘自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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