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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的滞报金,企业有哪些情形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

2021-12-22 15:07 作者:关务小女子  | 我要投稿


一、中山企业有哪些情形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

1.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被依法变卖处理,余款按《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上缴。

2.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

3.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等...


二、中山进出口企业货物滞报金申报的时限是指?

1.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3.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云关通顾问温馨提示:进出口报关软件,按照海关的核扣方式制定数据核销规则,可下载企业报关单和手册,实现数据本地化管理,然后根据手册备案及通关情况,生成海关所需要的核销数据,包括核销申请表、核销报关单列表、核销料件列表、核销成品列表以及核销单损耗等 核销报表,实现报核的自动计算,保持企业进出口总金额与海关账一致,协助企业顺利核销。


来源:原文由南京海关12360发布,云关通综合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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