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这些案件被通报
6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连日来,北京市、云南省、安徽省等地分别通报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典型案件。以案件为警醒,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有利的社会文化环境。
北京市通报案件
1.北京某公司在限定时间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案2021年8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自营的游戏平台含6款H5网络游戏,存在于每日22时至次日早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违法行为。2021年9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主管人员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2.北京某公司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动画片案2021年9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北京某有限公司通过经营的手机APP登载传播以学生为主要角色含有惊悚、恐怖内容的动画片《逃亡死寂岛(动画版)》《噩梦时代前传》。2021年1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暂停动画片传播业务一个月、罚没款人民币3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3.北京某公司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信息案2021年9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工作中发现,北京某科技公司经营的视听平台APP向用户提供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广播剧、动画片和电视剧。2021年1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没款人民币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4.北京某公司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案2022年2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2022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5.北京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2022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2022年5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警告、罚没款人民币5千余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省通报案件
1.昆明市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查处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昭通市鲁甸县文化和旅游局查处了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3.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查处了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KTV)接纳未成年人案。 4.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查处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相关执法部门认定,以上案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案件违法事实及情节,分别依法对其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1.滁州某娱乐公司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在法定节假日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案2021年6月30日,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反馈,滁州某娱乐有限公司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涉嫌在法定节假日外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电子游戏专区游戏机前有一名消费者正在进行游戏操作(电子游戏设备名称为“拳皇98终极之战”,批准文号为“GS-2009-1-195”)。经执法人员现场了解核实,该消费者者姓章,12岁,2010年出生,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现场取证。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前往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丰乐路派出所调取消费者户籍资料,确认该消费者名为章某系未成年人。综上,该娱乐有限公司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其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2.亳州某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2022年2月14日,亳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谯城区某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违规接纳4名未成年人上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2月16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2022年 4月13日,经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集体讨论,决定依法给予谯城区某网吧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3.亳州某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2022年3月26日,亳州市谯城区某网吧在明知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相关规定下,擅自营业且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3月27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4月13日,经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集体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亳州市谯城区某网吧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4.亳州某电竞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2022年3月27日,亳州市谯城区某电竞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相关规定,擅自营业并允许4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该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亳州市谯城区某电竞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3月28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4月13日,经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给予该网吧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5.合肥某网咖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1年8月,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合肥某网咖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012号、013号机位上网人员王某、刘某和在旁观看上网的张某均无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涉嫌未成年人,共上网消费14元。经查,王某、刘某和张某系未成年人,网咖现场将上网费用14元退还上网人员,故无违法所得。合肥某网咖系第一次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的行政处罚。6.合肥某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案 2021年7月,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合肥某网吧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22、23、24号机位人员无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执法人员要求该3名人员填写了《网吧涉嫌违规经营现场取证表》,其中2名涉嫌未成年人。经查,当事人允许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1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无违法所得,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予以处罚。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其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1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合并给予合肥某网吧警告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7.固镇县某网咖谷阳路店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2022年1月,蚌埠市固镇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固镇县某网咖谷阳路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对该网咖谷阳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57号机位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和全程录像。2022年1月19日,固镇县文化和旅游局予以立案并展开调查,当日就涉案疑似未成年人徐某身份信息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调取其户籍证明材料并通过户籍证明确认了徐某系未成年人。1月24日,向网吧经营者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1月25日,被询问人接受调查询问并承认违法事实,2月7日案件调查终结。2022年2月14日,固镇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于:旺旺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