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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厚大法考-商经法-理论卷-鄢梦萱

2022-11-14 11:26 作者:异于世界而又介于常人  | 我要投稿

著作权法(5分左右)

知识结构图

第57讲 著作权法概述

一、《著作权法》的使用范围

1、中国公民

自动保护原则条件:中国国籍+创作完成

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公约或条约的成员国或境内出版(首版保护,经过审查)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

须经授权

权利(代为起诉)

义务(信息公开)

第58讲 著作权的客体和归属

一著作权的客体

客体:作品,是指在文艺科学技术领域中以能够独创性并且能够用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特征:独创性+可复制性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公共产品、单纯的事实消息、通用数表和公式

著作权的归属(重点)

作者:创作作品的人(提供智力活动)

作品署名并且授予相应的权利的为作者

特殊类型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演绎作品:归演绎人所有(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

使用:双许可,即原著作权人和演绎权人。

汇编作品:汇编人独立享有

合作作品:可分割作品(可单独享有),不可分割作品(合作方共同享有,故不能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质押)

视听作品:电影和电视剧(归制片者享有),其他类型的视听作品(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制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除特殊职务作品外归作者,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

特殊职务作品:四图一软件、三社两台(归单位享有)

四图:利用单位的物质创作并且单位担任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和示意图。

软件:计算机软件

三社:报社、期刊社、通讯社

两台: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的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有合同按合同,无合同归受托人。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所有权转移,著作权并不转移,依然归原著作权人。(展览权转移)

遗著:转移归继承人

其他作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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