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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中期---汉王朝的转折

2021-11-03 18:01 作者:桔梗的小天使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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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朝的形成,使皇权进一步集中。君王不必在受到丞相的限制。汉自高帝以来 ,有着非列侯不可为相的传统。而汉武帝以公孙弘为丞相,但这位丞相与以前的丞相有所不同。公孙弘没有军功封爵,也不是外戚封侯。(汉制“常以列侯为丞相,唯弘无爵”),这意味着丞相的地位和职权显著削弱。

后面的丞相权力慢慢地被内朝夺取,从此以后,将军的作用在政治生活中日益重要,而丞相的作用显著下降,“李蔡、严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为丞相。自蔡至庆,丞相府客馆丘虚而已,至贺时坏以为马厩、车库、奴婢室矣。可想而知丞相的局面是如何尴尬。

比如石庆任丞相时“政务皆是由内朝处理 而丞相只是一个摆设。(九卿更进用事,事不关决于庆,庆醇谨而已,在位九岁,无能有所匡言”。)由于丞相无权,又处于危机四伏之位,有的人甚至视任相职为畏途。如公孙贺被任为相时竟“不受印绶,顿首涕泣”。(公孙贺乃是卫青之姐夫,得益于汉匈战争而封侯)

而中朝官权力得益于武帝,权力不断的扩大,如武帝时期的尚书。武帝时尚书(或中书)就以皇帝近侍之地位,代替了部分相权。尽管此时由于汉武帝不轻易以权柄授人,因而尚书的权力也极为有限,但毕竟为其日后权力的膨胀奠定了基础。以至于后来的大将军大司马录尚书事等官职成为了权臣的标准官职。

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又建立了刺史制度。刺史制度是由秦代的御史制逐渐发展而来的。在秦代,御史大夫之下有监御史“掌监郡”,是代表皇帝监察地方的官吏。汉初,对地方的监察,只是由丞相不定期派使者到各地巡察,“丞相遣使分刺州,不常置”。不过这个时候郡国并行,郡的权力不算太大,而诸侯王权力并不逊色于春秋时期诸侯国多少,比如汉诸侯王的的封王诏书(呜呼!小子胥,受兹赤社,建尔国家,封于南土,世世为汉藩辅《书》云‘臣不作福,不作威’,靡有后羞。王其戒之!”)这就是汉武帝子,广陵王的诏书。明显是当成一个王国来看的,可想而知诸侯王权力如何了。所以汉减省了秦代的御史监郡的制度。惠帝时,首都长安附近的三辅地区,豪强地主、官吏多有不法事。由于高帝学习秦皇政策,迁徙天下豪强于关中。以充实关中。所以关中豪富人口不过天下十分之一,财富占据天下十分之三,关中豪强之多。可想而知。

惠帝三年(前192年),相国曹参请派御史监三辅郡,部分地恢复御史监郡制,据记载,“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词讼、盗贼、铸伪钱、狱不直、徭赋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当服,凡九条。目的在于打击地方豪强和官吏的违法越制行为,加强中央对三辅地区的控制。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丞相遣使分刺各地。文帝还时常亲自派使到各地巡视,但至武帝以前仍未形成固定的制度,只是一种临时措施。

武帝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百官,正式设置刺史制度。刺史制度的主要内容 首先,朝廷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部(监察区),即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交阯、朔方。每州派部刺史一人,负责监视州部内之郡县。刺史秩仅六百石,却有权监察二千石的郡守和王国相,稍后甚至可督察诸侯王。这些秩低权重之刺史是皇帝的代表,其主要任务是监视地方官和“强宗豪右”。刺史在每年八月巡视郡国,其监察的对象和任务都有明确规定,即:“以六条问事”。这六条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袄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上面六条,一条是监察“强宗豪右”的,五条是监察郡守、尉和王国相的。可以见到,刺史的监察对象和任务是针对大地主豪强和郡守、尉、王国相一级的大吏的。遇有非常时期,中央御史府还派侍御史以绣衣直指的特殊身份,专程去地方巡察案件。比如暴胜之,他在武帝末年,任直指使者。因为他很有能干而心胸广阔,治理地方很有办法。当时郡国盗贼蜂起,杀郡守杀刺史,十分猖獗,而地方官不能治理。他身穿绣衣,手持斧头,追捕盗贼,打击官吏,威震州郡。

征和四年(前89年),又在首都所在地设司隶校尉,掌纠察京师百官和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弘农七郡。

由上面加强皇权和加强中央集权即可知道,汉武帝朝改革的重点如何。着重点在于解决汉初以来,汉积累的矛盾。(皇权不振与地方郡守,诸侯国权力过大)

在武帝时期选举制度也得到完善。察举制“察举”的意思就是由地方官吏考察后予以荐举。早在汉初,公元前196年刘邦就下过“求贤诏”,要求各地推选“贤士大夫”,这只可视为“察举”制的先声。不过此时仕进尚无察举之制。至文帝时开始实行举“贤良”,“孝廉”之制,可以算是察举制的产生,但也没有形成固定制度。到了武帝时,察举作为仕进的一种重要途径而被确立下来,成为定制。元光元年(前134年)冬,汉武帝第一次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不久,董仲舒又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武帝即下诏令郡国举孝廉、茂材。

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举孝廉的规定基本有三个内容:一是郡守、二千石每年向朝廷推荐一次。二是所举者必须有“孝”或“廉”的事迹闻于乡里;三是人数有限定(东汉和帝以前规定每郡二人)。但最初各郡国对举孝廉皆不甚重视,有的州郡一年也不能举出一人,以至在元朔元年(前128年)武帝又下诏重申举孝廉的要求,并提出:“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这样,才使各地认真起来,从而保障察举制贯彻、执行。察举制遂成为入仕的主要途径之一。

除了察举,汉还有以訾当官,就是交钱就可以得到一个官员的机会,或者家是勋贵之后,很容易得到官位,此种选官之法 ,称之为恩萌。

汉武帝时期,中央禁军得到加强,因为诸吕之乱和文帝年的济北王之乱和武帝朝的淮南王之乱。因此汉为了应对这种局面不断的加强中央禁军。

在中央常备军中,武帝时除南、北军原有部队外,又增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尉,隶属北军。校尉均为秩二千石的官吏。屯骑、长水、胡骑是骑兵,射声长于弓箭,是弓手,虎贲是车兵。加上中垒、步兵校尉,具备了各种兵种。八校尉中,步兵校尉驻防上林苑门;长水校尉,戒备城外宣曲宫;胡骑校尉,戒备左冯翊的池阳宫;其他校尉的驻地不详。这些部队都是皇帝亲兵,负责保卫皇室安全,后来也有出征之事。同时,还增设期门军、羽林军,隶属南军。期门军无定员,多时达一千人,最初大概没什么明确规定,后来专选“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期诸殿门”羽林亦宿卫之官”均是从陇西、北地六郡“良家子”或京畿三辅地区“良家子”中擅长武技者选出。所以,期门、羽林都是精锐部队,为京师近卫军,许多名将均出身期门、羽林军,“(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以材为官,名将多出焉”)

所谓六郡良家子”就是指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之地出身“良家”之子弟。(良家者“医巫商贾不得与也)”。因为六郡地处边境,人多勇猛善战,故选为皇帝近卫军,以加强宫廷和京城的保卫。期门和羽林都是从武帝随身扈从发展起来的近卫军。“期门”即武帝游猎时约定时间到某门下扈从之意。羽林原为建章宫骑,后改为皇帝亲兵。武帝时,对外战争频仍,战士死事,子孙无人抚养,汉武帝又选“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羽林孤儿长大后就编成专门部队,其任务与羽林相仿,平时为皇帝的宿卫仪仗,战时也派往前方打仗。期门、羽林和羽林孤儿都是贵族兵。与一般征发来的战士不同,期门之位与郎官相同,羽林亦相仿,有时尚出其右。期门、羽林还可转为他官,西汉一代出身期门、羽林的文武官员不乏其人。如上官桀,陇西人邽人也。少年时期为羽林期门郎,成年随贰师将军李广利大破郁成王立下赫赫战功(贰师令搜粟都尉上官桀往攻破郁成,郁成降。其王亡走康居,桀追至康居。康居闻汉已破宛,出郁成王与桀,桀令四骑士缚守诣大将军。)汉武帝在充实军队实力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军队的直接控制。原来三辅的军事首领是中尉。(如嫪毐控制了卫尉内史中尉,几乎控制了关中大多军队)设中垒校尉后,已分割中尉部分权力。元鼎四年(前113年),武帝于内史地区设置京辅都尉、左辅都尉、右辅都尉等三都尉。至太初元年(前104年),分内史地区为三辅,分别置长史。与此同时,中尉改称执金吾,其军事实权早被各个都尉分割,而由皇帝总揽大权。

汉武帝时期金融政策也是得到巨大改变,行政机构提高了效率,学会了征兵和收税这两门至关重要的艺术。

当汉武帝即位之初,国家无事,府库余财,西汉政府的经济状况比较好,“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是一片太平盛世的景象。但是,到武帝当政十几年以后,过去的积累就被消耗殆尽,政府经济即呈捉襟见肘之势。由于军政费用开支浩大 汉武帝时期的西汉政府,一改过去“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的精打细算作风,各项开支都大得惊人,尤其是因为对匈奴的战争,更需要巨额经费维持,这就使政府的经费开支猛增。

比如武帝元光二年(前132年)西汉政府开始同匈奴作战。此后“兵连而不解,天下共其劳;干戈日滋,行者赍、居者送,中外骚扰相奉”

武帝元光三年(前132年)修黄河堤“先是十余岁,河决观,梁楚之地固以数困,而缘河之郡堤塞河,辄决坏,费不可胜计

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通“西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饷,率十余钟致一石……悉巴蜀租赋不足以更之,乃募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

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筑朔方城,“费数十百巨万,府库益虚”

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卫青击胡有功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而战争中“军马死者十余万,兵甲转漕之费不与焉”。

当然汉武帝的穷奢极欲 是造成西汉政府财政危机的另一个原因,汉武帝个人的好大喜功和穷奢极欲的生活,挥霍掉大量的资财,浪费无数的劳动力。比如元狩四年漠北大决战,对作战有功的卫青、霍去病的赏赐,一次就达五十万金,还不算死亡的军马及“转漕车甲之费”。到元朔六年(前123年)即同匈奴开战的第十个年头,政府掌管经济的大司农就向皇帝报告“臧钱经用赋税既竭,不足以奉战士”了。这种形势对正在进行的反击匈奴入侵战争自然有严重的影响,但政府的大量消耗并未因之稍减,至元狩四年(前119年)当卫青、霍去病等得到数十万金的赏赐之时,政府的国库已经“财匮,战士颇不得禄矣”

他一生接近了许多巫女和方士,如李少君和齐人少翁、栾大、公孙卿等,每次虽均被骗,但事后仍不悔。对这些方士的话,武帝深信不疑,不惜耗费巨资,如拜少翁为文成将军,“赏赐甚多”,封栾大为乐通侯,身挂五个将军印玺,“赐列侯甲第,僮千人。乘餉斥车马帷幄器物以充其家。又以卫长公主妻之。赍金万斤

武帝一世,荒淫好色,更是喜欢造离宫别馆、建筑壮丽宫室及亭台楼榭,以供其腐败生活。如元鼎二年(前115年)春,“起柏梁台,作承露盘,高二十丈,大七围,以铜为之……宫室之修,自此日盛”。(汉武帝“又起明光宫,发燕、赵美女二千人充之。率取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满四十者出嫁。掖庭令总其籍,时有死者出补之。凡诸宫美人可有七八千……常从行郡国)

由于武帝“外事征伐,内事兴作”,耗费了巨量的资财,出现了财政危机。另一方面,工商业主却“专巨海之富,擅鱼盐之利,有的竟能“富数千万”,他们不仅与封建国家争利,而且在政治上也有影响,有许多富商,利用财富,交通王侯,为一方之冠。“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西汉王朝又决定改币制,不过,这次改币,并未能解决财政的问题,而且使币制更加混乱,除了三铢、四铢以外,白金及皮币也进入流通领域,这就更增加了币制的混乱,尽管重申对“盗铸”者处以死刑,仍不能有效地制止私铸。所以,上述命令发布不到一年,武帝又下令:郡国铸五铢钱,“周郭其质,令不可得摩取铅(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

直到了元鼎年汉武帝下决心由中央垄断铸币权。元鼎四年(前113年)汉王朝中央政府设水衡都尉,下属有均输、钟官和辨铜三官。这是一个铸钱的专门机构,将全国铸币的原料——铜搜集起来运往中央,统一铸造。同年下令禁止郡国铸币,“废天下诸钱,而专令水衡三官作,由政府铸造的三官钱,工艺水平、铸造技术有很大的提高,工序也比较复杂,这就使伪造者不易造成,往往“计其费不能相当。自此之后 偷铸造伪币者大幅度减少,汉政府的财政得到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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