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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盗车案分析

2022-07-13 09:11 作者:奇异文学汇  | 我要投稿

2017年湖南男子车被盗,小偷竟将车主告上法庭,无理诉求令人愤慨

小偷,现在已经是一个有一些陌生的职业了,随着这些年监控在大街小巷的普及,小偷已经很难再生存了,所以现在更多的电信及网络诈骗。

但在2017年时一些农村地区,小偷还是很嚣张的,这可能也是他们最后的猖狂了。2017年时在湖南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小偷偷了一辆摩托车还扭头把车主给告了,在审理期间小偷还一度胜诉,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徐鑫焱被偷走的摩托车

偷车不成 小偷摔成残废

2017年4月,湖南岳阳徐鑫焱突然听到了楼下正要出门的父亲在呼喊自己,下楼一看原来是父亲平时代步用的摩托车不见了。

一开始徐鑫焱没太当回事,以为不过是父亲上了年纪,记忆力出现了问题,自己停错了地方以为是丢了。

但找了几个地方以后都不见摩托车的踪影,徐鑫焱又想起了之前听说的附近一直有人家丢摩托车的情况,这才意识自家的摩托车真可能是被偷了。

如果只是车被偷还是小事,更糟糕的是因为父亲平时人到哪,车就骑到哪,所以他把经常要用的东西都放在了摩托车的后座箱里,其中就包括了几张银行卡。

虽然小偷不知道密码拿走银行卡也没什么用,但挂失也是个麻烦事,一想到这么多家银行都要挂失也是个头疼的事情。


车主徐鑫焱

徐鑫焱安慰了父亲几句,让他赶快报警,自己则是开车去附近转转,因为上一次是他骑着这辆摩托车去加的油,已经过去好久了,油箱应该是快见底了,这个小偷骑着车跑不了多远。

果然,徐鑫焱在家附近的加油站发现了自家摩托车的踪影,看样子这个小偷是刚骑着摩托车加了油准备离开。徐鑫焱在确认了这辆摩托车就是自家被偷的那一辆以后就追了上去。

做贼心虚的小偷也很快发现自己是被跟踪了,于是电影中才有的一幕在岳阳的街头发生了,徐鑫焱和小偷在岳阳的街头发生了追逐战。


徐鑫焱经常去的加油站

小偷明白自己2个轮子怎么也跑不过4个轮子的,再这么下去很快就要被追上了,于是专挑小路走,想让徐鑫焱知难而退不再追赶,两个人就这样你追我赶到了乡村的小路上。

乡下的路泥泞蜿蜒,摩托车也不是那么好骑的,突然一个转弯出现在小偷的面前,等他注意到时只能急刹车了,而一直跟在后面的徐鑫焱也只能急刹车,这下好了,徐鑫焱把自家的摩托车撞报废了,还把小偷撞成了重伤。

徐鑫焱报了警,告诉了警方自己目前所处的位置。

原来,当时警方也正在追查一个小偷团伙,这个团伙就在岳阳周边的乡县流窜作案,专挑摩托车、电瓶车下手。因为这些车价值不高又难以追查,警方也是调查了好久才确定了是团伙作案,但也没能锁定嫌疑人。

而这一次徐鑫焱撞倒的正好就是这伙偷车贼的头头,名叫付涛(化名),据他交待,这个团伙包括他在内,一共有5人,平时都是游手好闲之徒。

起因是付涛认识了一个收“二手”电瓶车摩托车的人,问付涛有没有“货源”,付涛想到村里确实每家每户都有一两辆摩托车电瓶车做代步用,村民有时候丢了车也不会太追究,毕竟只有几千块钱,他觉得这确实是个“商机”,于是跟另外狐朋狗友组成了团伙开始“采购”二手车。这一次他就“采购”到了徐鑫焱的头上,结果被徐鑫焱追了尾。


嫌疑人付涛

到付涛几个人落网为止,5个人一共偷了7辆摩托车,金额达到了3万元。

因为盗窃金额较大,付涛又是主谋,所以最终被判刑1年九个月,另外还要罚款2万元。

付涛才出院,就进了大牢,2019年时刑满释放。

如果是换作别人,出狱应该是件好事,该出来重新做人,开始新生活了。但出狱反而让付涛很苦恼,因为此时的付涛不仅负债累累。还是一个十级伤残,几乎已经是一个废人了。

那一次的车祸,给付涛留下了很多的后遗症,不仅下颌骨变形,撞坏了4颗牙齿,手还骨折了一点使不上力气,体力活基本是干不了了。

所以付涛出狱以后的生活十分糟糕,还不如在监狱里有保障,于是付涛不仅没有悔改还动起了歪脑筋。

他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今天的下场是自己一手造成的,反而觉得是徐鑫焱的错,如果徐鑫焱不开车追他,他就不可能摔成残废,可他自己偷车的事情却不提。他觉得要徐鑫焱,既然徐鑫焱可以告他盗窃,他也可以告徐鑫焱肇事伤人。

就这样,小偷付涛一纸公文把被偷的车主徐鑫焱告上了法庭。

小偷上诉,将车主告上法庭

这时距离付涛偷车的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年多,徐鑫焱早已经把这件事淡忘了,他也拿付涛赔偿的钱给父亲又买了一辆新代步车。经过了2年的时间,父亲也变得更加年迈,出门的次数也变少了,很多时候还是他在骑。

所以徐鑫焱在收到法院的传票时,想了半晌才想起来是什么事,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被一个小偷给告了,而且索赔的金额相当不少,很明显,这就是一次敲诈。

气愤归气愤,但徐鑫焱觉得这件事当初就已经是判了的,结果已经很明了了,现在2年过去了,小偷又来告他,又能改变什么呢?所以他也没多想,也就出庭了,想着不过是走一个过场。


庭审现场

但最后法院宣判的结果让他惊掉了下巴,法院竟然真的要求徐鑫焱对付涛进行赔偿。

原来当天双方争执的细节并不是付涛盗窃摩托车的事,而是徐鑫焱撞伤付涛这件事是性质到底是什么?

那一天,付涛偷车的时间是傍晚,本意就是想趁着天色昏暗,没人注意把车偷走。等徐鑫焱发现他,一路追赶的时候天色已经暗了下来,到了晚上,所以付涛才会没有看清路,导致急刹车,以致于追在后面的徐鑫焱撞了上去。

徐鑫焱认为自己没有错,发现自家的车被偷了,追赶小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是人之常情。而且他也不是有意要撞付涛的,即便他不顾及付涛的安危也要顾及到自家摩托车的。


车祸发生地点

在追逐的过程中徐鑫焱就多次对付涛呼喊,要他停车,但他非但不停车还越骑越快,这才导致了悲剧的酿成。

但付涛却觉得偷窃和撞车的事情,一码归一码,自己确实偷了徐鑫焱家的车,他认罪了,也罚款坐牢了,但徐鑫焱也确实把他撞成了十级伤残。既然自己偷东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徐鑫焱把他撞成了残废,就不用被制裁么?

双方各执一词,相较不下。

最后法院给这件事定了性,认为这次的事件是一起交通事故,当然主要的责任在付涛,不仅是因为他的偷盗行为导致了追逐,也是他的急刹车才导致了追尾,并不是徐鑫焱加速导致的。

所以付涛和徐鑫焱根据9:1的比例来承担责任,最终徐鑫焱的保险公司要赔偿11万元多,而徐鑫焱也需要赔偿1255元。

这个结果没有达到付涛的预期,徐鑫焱和保险公司也很不认可,哪有受害者还要向小偷赔偿的道理?

于是双方各自上诉,希望法院可以重新判定。


徐鑫焱

2020年6月,法院又重新审理了这个案件,徐鑫焱的律师认为这次的事情并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他的委托人的正当防卫。

如果要认定为交通事故,那么双方应该都是正常的行驶,但发生了意外导致了交通事故,显然徐鑫焱和付涛的行为并不是正常行驶。当时的情况是付涛偷了徐鑫焱的车想要逃离,而徐鑫焱则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这个过程中他也并没有想要伤害付涛,完全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车祸也是因为付涛自己要选择小路逃跑还一路加速导致的结果,最后不仅导致了自己被撞,还损坏了徐鑫焱的摩托车和汽车,所以这起事件,徐鑫焱是完全没有任何责任的。

最后法院认可了这种说法,觉得徐鑫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付涛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这件事经过2年多的时间,算是彻底告一段落了。

但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不是所有人在面对小偷时都能被判正当防卫的,有一位保安在阻止小偷偷盗后被判防卫过当还坐了牢。

保安抓贼 被判入狱

这件事同样发生在2017年,地点是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也是在下午17点左右,保安罗某发现了蹲在一辆白色女式摩托车旁的陈某。

起初罗某以为陈某不过是在系鞋带或者捡东西,但他蹲了十几分钟都还没起身,罗某意识到事情不对,陈某很可能是一个偷车贼。

等他小心地走近后发现陈某果然在撬锁!于是他拿起靠在墙角的一根木棍猛地朝陈某头上打了下去,在打晕陈某后报警将其带走。

经过警方的调查,这不是陈某第一次作案,之前他已经在附近盗窃了多辆摩托车,这已经是近几个月来陈某的第三次作案。

本来这件事再简单不过了,不过是一名保安恪尽职守,保护了人民的财产安全,但糟就糟在陈某被罗某打成了“重伤二级”。


被抓获的陈某

这样事情的性质就变了,因为我国的刑法规定,如果造成他人的人体伤害程度达到重伤级,就属于刑事案件了,应该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罗某又并不是蓄意想要伤害陈某,他只是想要阻止陈某的盗窃行为,保护人民的财产。

最后法院判了罗某属于防卫过当,罗某所属的物业公司要赔偿给陈某10多万的医疗费用。

之所以会这样判的原因是,法院认为罗某是知道自己的殴打行为是会对陈某造成伤害的,但还是选择了这么做,所以罗某在主观上就是有伤害的故意,但他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他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不法侵害,属于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并不是单纯的故意伤害。

只是罗某下手太重把陈某打成了重伤二级,这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程度,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所以最终罗某因为防卫过当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看到这里,估计有不少的读者为保安罗某喊冤,明明在履行作为保安的职责,怎么还犯法了,难道保安遇到偷车贼不应该打他么?难道还要请他到值班室里喝茶不成?


网络图片 与案件无关

首先要说明重伤的定义是什么,重伤可不只是伤得很重,在医院里躺几天这么简单,而是要在事后失去劳动能力才算是重伤。

比如陈某在挨了罗某一棍子以后不仅下半辈子都不会再偷车了,他连基本的生活起居都需要亲人护理了。

通俗地讲,就是一个人被打废了,才算是重伤。付涛敢告徐鑫焱也是这个原因,付涛确实也残废了,虽然没有到不能生活自理的地步,但体力活是已经做不了了。所以这也是一审时法院会要求徐鑫焱和保险公司赔偿的理由。

法律不仅是要求罪犯得到法律的制裁,还应该是得到公平的制裁,不同的罪行,受到的制裁也是不同的。显然,偷窃的处罚并没有到应该被打到残疾的地步。

偷车贼这个案子,很多人不理解,换一个例子就好理解了。保安不仅要保护他管辖范围内人民财产安全,还要维护秩序。

比如有一位顾客因为在商场里买到了过期的食品来商场闹事,保安为了维护商场的秩序把这位顾客给打了,保安有没有错?

保安可以维护秩序,但打人就越界了。同理,保安也可以保护人民的财产。但把小偷打成重伤,也是越界了,不仅保安没有这样的权力,即便是警察也不能这样殴打嫌疑人的。如果是警察殴打了,也是暴力执法。

所以最后罗某被判防卫过当,是合理的。如果不做出这样的判决,今天保安打的是偷车贼,明明打的可能就是顾客了。

而徐鑫焱的案子之所以最后被判了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就是因为这是一次意外,与罗某不同,徐鑫焱并没有伤害付涛的意图,他只是想追回自己的摩托车。

所以,我们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能做出伤害他人的越界行为。我们的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方的人身安全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便对方是一个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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