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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食品进出口备案的依据有哪些?

2022-02-14 16:14 作者:关务小女子  | 我要投稿


一、中山食品进出口备案的依据有哪些?

1.《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2.《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八条 第二款 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中山进出口企业备案变更是指?


1.已获得备案的进口商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海关申请变更,办理流程参照备案申请。


云关通关务顾问温馨提示:进出口报关软件,按照海关的核扣方式制定数据核销规则,可下载企业报关单和手册,实现数据本地化管理,然后根据手册备案及通关情况,生成海关所需要的核销数据,包括核销申请表、核销报关单列表、核销料件列表、核销成品列表以及核销单损耗等 核销报表,实现报核的自动计算,保持企业进出口总金额与海关一致,协助企业顺利核销。


来源:原文由南京海关12360发布,云关通综合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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