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丨一轮阶段经验:重点知识篇】
前言:一轮阶段的学习应当是全面复习,而非紧抓重点,过分区分重点和非重点反而有可能让人过于功利,最后导致知识体系未能打通。原因在于:很多非重点知识构成重点知识的“前理解”,比如法理学的第二十八章和第二十九章两章尤其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三大流派划分,在法理学的初试中考察概率几乎为零,但是对于理解法理学起到了基石性的作用,必须认真学习。反过来看,如果不分轻重而眉毛胡子一把抓,也有可能陷入细节无法自拔。最为科学的方式是:在一轮和二轮阶段,先抓重点,然后扩及全面,争取不放过死角。而到了三轮阶段,也就水到渠成抓重点和背诵了。

一、法理学重点知识
(一)法哲学
法的概念、法制、法治
(二)法社会学
法与政治(法与民主、法与社会自治)、法与文化(法与道德)
(三)法实证论
法的制定、法的渊源、法律规范、法的实施和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法律责任

二、宪法重点知识
(一)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
(二)宪法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总论部分:双重性质理论、三阶段分析
分论部分:通信自由和秘密、人身自由、人格权、生命权、受教育权、环境权
(四)国家机构
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委

三、法制史重点知识
1.夏商神权法思想
2.西周立法指导思想
3.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铸刑鼎事件、成文法运动、商鞅变法
4.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监察制度
5.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儒家化进程(纵向梳理)、文景刑罚改革
6.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及主要立法文件
6.隋唐时期全部知识点
7.宋朝立法指导思想、经济和民事制度
8.明清的立法指导思想、明清会审
9.清末变法修律全部内容
10.民国时期宪法文件和土地文件的变迁

四、民法重点知识
(一)民法总论
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权利(重点掌握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成立要件、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和解释、生效要件、法律行为效力的六种分类、所附条件的要求、附期限)、代理(分类、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效力)
(二)物权编
物权变动(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变动模式、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类型)、土地经营权(性质、效力、登记)、居住权(特征、相关比较、设立、效力)、担保合同(形式、内容、效力、无效后果)、抵押权(分类、设立、效力、实现、动产抵押特别规则)、担保物权之间及其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与协调
(三)合同编
通则:债的分类(重点掌握选择之债、连带之债)、要约与承诺(要件、效力)、格式条款(效力、解释)、涉他合同(向第三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之效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要件、效力)、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要件、行使、效力)、债的转移(分类、各自的要件和效力)、合同解除(解除的类型、解除权的要件、行使、效力)、违约责任(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掌握)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保证合同(从属性、保证责任)、租赁合同
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四)人格权编
一般人格权(特征、内涵、功能)、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内涵、与个人信息区别)、其他人格利益(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的保护(保护特点、责任形式)、人格权保护禁令
(五)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损害赔偿、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公平责任的修改、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网络侵权规则
(六)继承和婚姻家庭
一轮跟着法考走即可

五、刑法重点知识
(一)刑法总论
刑法的解释、刑法基本原则、不作为犯、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责任能力、故意与过失、事实认识错误、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刑法总论难度最高峰)
注:刑法一定要先掌握通说或者一种自己觉得合理的学说,再去考虑全面掌握学说,不要全面用力,尤其是不考刑法的同学,如共同正犯的体系。
(二)刑法分论
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
人身犯罪:故意杀人罪(尤其关注争议点如教唆自杀)、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遗弃罪
财产犯罪: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盗窃罪、侵占罪、抢夺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职务犯罪:主体、行为的区分

六、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
(一)知识产权总论
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二)著作权法
作品(定义、分类、作品类型法定化的意义)、著作权的内容(作者权体系和版权体系、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全部内容)、集体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技术保护措施、通知-移除制度、网络环境下的间接侵权(后面三个仅把握主要原则和规则即可,不用深究)
(三)专利法
专利权的对象、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内容、专利申请的基本原则、专利权的例外和强制许可、专利权保护范围划定、专利侵权方式
(四)商标法
商标权的对象及易混淆概念、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商标权的特点、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混淆理论和淡化理论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秘密

七、诉讼法重点知识
(一)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诉与诉权、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2.主管与管辖
法院主管的范围、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3.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与共同诉讼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适格、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诉讼代表人制度、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民事公益诉讼
4.证据与证明
证据的种类与分类、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证据程序制度、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5.调解与临时性救济
民事诉讼适用调解的范围、调解协议、调解书、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诉前禁令、先予执行
6.民事裁判程序
起诉和受理、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诉讼障碍、裁决判决决定的区别、既判力理论、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程序、再审的启动、再审的审理程序、案外人异议制度、特别程序
7.执行程序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执行竞合、执行救济、终结执行程序、参与分配
(二)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与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的基本构造、刑事诉讼的目的、刑事诉讼的价值、刑事诉讼的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专门机关、犯罪嫌疑人与被告、自诉人、附带民诉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3.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回避制度、辩护与代理制度、证据与证明制度、强制措施
4.审前程序
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监督、侦查权的划分、侦查的司法控制、调查与侦查的对比、补充侦查、起诉的一般理论、监察案件和程序衔接、不起诉与救济
5.审判程序
刑事审判的模式与原则、审级制度与审判组织、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二审的提起与审理、上诉不加刑原则、全面审查原则、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6.执行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执行的变更
7.特别诉讼程序
附带民事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缺席审判制度、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

八、经济法学重点知识
(一)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和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经济法体系、
(二)经济法主体
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概念、原则)、
(三)市场规制法
总: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和地位
1.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类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和制裁
2.反垄断法
垄断的概念、反垄断法的概念、性质和地位、垄断行为的类型、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豁免制度、违反反垄断法的行政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概念、调整范围、立法宗旨和原则、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
4.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5.价格法
价格法的概念和作用、价格形式、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的监督和管理
6.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方式
(四)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理(宏观调控的含义、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原则、调整方法、作用、体系、综合协调制度)
1.财政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
2.税法构成要素、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3.金融法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体系结构、中央人民银行法(央行地位、职责、业务范围)、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管法
4.证券法(原则、专业名词解释、禁止交易的行为)

九、国际法
(一)基础理论
国际法的定义、特征、性质与渊源
国际法基本原则(宪章原则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二)国际法上的主体
国际法上的国家(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逆条件承认、国家继承与政府继承、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个人(国籍的定义、国籍的冲突、中国的立法、外交保护与引渡)
国际人权法(人权实施机制与标准)
(三)国际法上的空间
国家领土(种类、范围、限制、边界问题)
海洋法(种类、权力内容)
空气空间法(法律体系:基本制度、航空安全、损害赔偿制度)
外层空间法(主要原则、责任制度、登记与营救制度、月球开发制度)
特殊空间法(南北极的法律地位,南极利用原则)
(四)对外交往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使领馆和特别使团的职责与特权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条约法(成立与生效、适用范围、解释与修改、失效、终止与暂停实行)
国家责任法(责任主体、构成要件、责任方式、免责事由)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双方的权利义务、中立国的义务)
(五)国际组织法
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
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的职权与关系
国际法院与海洋法法庭之管辖权
联合国专门机构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十、国际私法
(一)基础理论
国际私法产生条件
国际私法历史学说发展
(二)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概念
冲突规范结构与分类
系属公式
适用冲突规范有关的制度:识别、反致、先决问题、法律规避、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
(三)法律适用
每个都很重要,尤其是我国制度及重点理论(属人法的连接点、合同与侵权自体法、最密切联系原则、物之所在地原则)
(四)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
诉讼:管辖权、当事人、保全、司法协助
仲裁: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撤销、承认与执行

十一、国际经济法
(一)基础理论
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二)国际贸易(我国对外贸易法)
1、货物贸易
买卖(合同权利义务与贸易术语)
运输(方式与责任)
保险(承保范围)
支付(托收、信用证、保理)
2、服务贸易
《服务与贸易总协定》(GATs)下的一般义务(6个)与特别义务(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3、知识产权贸易
《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各自的内容与相关关系,着重理解TRIPs协定进步的部分
贸易方式(许可、出让、特许经营)
4、贸易管制
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下的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两反一保)
(三)国际投资
1、国际直接投资
概念、特征
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式(外商投资法)
资本输出国的鼓励机制
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过敏投资争端的公约》ICSID——承保范围、主体、条件等)
2、国际间接投资/国际货币金融法
(1)货币法:
货币法与金融法的关系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与第十四条
特别提款权
(2)金融法
国际贷款融资(种类与合同必备条款)
国际债券融资(存托证)
国际项目融资(特点与还款来源)
(四)国际税法
税收居民的确定
国际逃避税(区别、避税方法、反避税方法)
减税法与免税法
双边税收协定
(五)WTO相关法制
WTO项下三大协定与十二个附件协定
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
争端解决机制(基础文件:《谅解》DSU;执行机构:DSB;整个程序流程)
ICSID争端解决程序
(六)贸易争端解决
1、诉讼:管辖权、当事人、承认与执行
2、仲裁: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撤销、承认与执行
3、ADR:调解、和解、模拟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