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问题解答汇编》(51)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51)在2丈麻布等于1件上衣的公式中,可不可以说上衣的价值也通过麻布的使用价值表现出来?
不可以这样说。
这个问题是由于不了解价值形式两极的作用及其相互关系而引起的,因此,必须从这里谈起。
在2丈麻布等于1件上衣这一公式中,麻布和上衣起着不同的作用。麻布通过上衣的使用价值把自己的价值表现出来。而上衣却以自己的使用价值当作麻布价值的表现材料。因此,麻布是主动的,上衣是被动的。通过另一种商品表现自己价值的商品(例中的麻布)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中。用自己使用价值表现另一商品价值的商品(例中的上衣)处于等价形式中。上衣是另一种商品(麻布)的等价物。
在公式中,商品麻布与上衣(价值形式中的两极)是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这就是说二者是互为条件的,失去一方:则另一方即不存在。但二者同时又是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因为同一商品在同一价值表现中“不能同时以两种形式出现”(《资本论》)。麻布既然处在相对价值形式中,它就不能同时当作等价物;反之,处在等价形式中的土衣,也不能同时处在相对价值形式中。所以,在2丈麻布等于1件上衣的公式中,不能说上衣的价值也通过麻布表现出来。如果要这样说,那就要把公式倒过来,即1件上衣等于2丈麻布,但这时麻布就代替了上衣成为等价物,而上衣却处在相对价值形式中,不再是等价物了。所以,在同一价值形式中,同一商品不能同时具有两种价值形式。
一种商品究竟是相对价值形式还是等价形式,完全看它当时在价值表现中的位置而定,也就是看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价值赖以表现的商品。凡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就是相对价值形式,凡是价值赖以表现的商品就是等价形式。
在简单价值形式下,两个商品生产者(如例中的织布匠和裁缝)互相交换商品,在实际上很难确定哪个站在相对价值形式的位置上,哪个站在等价形式的位置上。从织布匠这一方面看来,织布匠是主动的,这时的公式就是2丈麻布等于1件上衣,他的麻布是相对价值形式,而上衣是等价形式。如果从裁缝这一方面看来,情况恰好相反,裁缝就是主动的,他的上衣处在相对价值形式中,而麻布却处在等价形式中。不过,在这时候公式却须倒过来,即1件上衣等于2丈麻布。
互相交换的商品只有当一般等价形式出现以后,它们在价值表现中的位置才能够确定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