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2020法硕-刑法-08-刑罚概述

2019-11-13 23:44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刑罚概述

08-刑罚概述

·       主刑

    • 社区矫正

      • 性质上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不是新的刑种,在 管制、缓刑、假释中都可采用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由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在有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之下执行

      • 执行地点是在社区内,具体内容是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他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       禁止令

·       从业禁止

·       死刑

    • 刑罚的起算时间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无期徒刑、死缓:从判决确定(生效)之日制起算。

  • 附加刑

·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 内容

        •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适用范围

        •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司法解释)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第五十七条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独立适用或主刑是有期、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 1 年以上 5 年以下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及于有期徒刑执行期间

          • 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管制期限相同;

          • 无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无期、死刑减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 3—10年。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

        • 注意拘役、有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

          •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从考验期开始之日起,不是从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没收财产

·       驱逐出境

ヾ(◍°∇°◍)ノ゙Fighting~


2020法硕-刑法-08-刑罚概述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