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梅州市梅县区畬江镇上墩村1•13交通事故调查公布
中国工程报讯(张暖阳 报道)今日(5月29日),本报从梅州市梅县区政府获悉,梅州市梅县区畬江镇上墩村“1•1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据查,2022年1月13日,G206线2260KM+30M梅县区畲江镇上墩村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普通半挂车)与二轮自行车碰撞,造成一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明,涉事司机陈*贵,男, 37岁,工作单位为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2022年1月13日06时50分许,陈*贵驾驶粤M9**56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装满散装水泥的粤M9**5挂号牌重型普通半挂车行驶至G206线2260KM+30M梅县区畲江镇上墩村路段时,与右侧同方向由李*娟骑乘横过G206线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娟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李*娟家属委托律师针对事故赔偿事宜与陈*贵及粤M9**56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方进行协调,并达成初步赔偿协议,由陈*贵及粤M9**56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方赔偿李*娟家属共人民币叁拾柒万陆仟壹佰壹拾肆圆(¥376114元)。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1、李*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乘二轮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确保安全后通过。
2、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司机陈*贵: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鹏: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司机超载等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黄*明: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最终,当事人李*娟、陈*贵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司机陈*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建议由公安机关处理。
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黄*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