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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霸唱被判侵权《鬼吹灯》,阅文写手5·5断更:别谈风度,伤钱!

2020-05-05 00:22 作者:句读说  | 我要投稿

众所周知,《鬼吹灯》的作者是天下霸唱(原名张牧野),然而前不久两桩版权官司的判决结果,却让咱们普通人咋也想不通:天下霸唱作为原著创作者,却被判侵权“鬼吹灯”IP,还要赔偿110万元给玄霆公司(即起点中文网)。

版权之争最终还是得看合同

这场官司的起因,是在《鬼吹灯之牧野诡事》的宣传语海报上用了“鬼吹灯”的字样,玄霆公司认为这侵犯其对“鬼吹灯”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遂将爱奇艺、向上影业、原作者告上法庭。

怎么回事呢?原来签合同的时候,张牧野将《鬼吹灯》全部版权转给了玄霆公司,导致此后再创作的所有作品均不能带有与《鬼吹灯》相关的文字。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

2006年4月,玄霆公司与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就小说《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签署协议书,张牧野将该小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独家授予玄霆公司。

签约合同中特别约定:

在该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履行完毕后,张牧野不得使用其本名、笔名或其中任何一个以与本作品名相同或相似的创作作品或作为作品中主要章节的标题。

从合同上看起来,天下霸唱败诉确实是有法可依。而至于作者在签约的时候,到底对自己著作的后续商业价值、合同每条详细条款所带来的影响等等,是否真的明明白白,那咱们就不得而知了。

估值上亿的《鬼吹灯》版权10万贱卖

按理说这么苛刻的条款,这么出名、商业价值爆棚的IP,该卖了不少钱吧?实际上,据说2005年玄霆公司买《鬼吹灯I》的版权才花了10万元,2007年《鬼吹灯Ⅱ》著作权的转让费是150万元。

而传说天下霸唱曾经透露,当初10万元卖版权的时候,是在饭局上,酒酣耳热之际,合约签订。这里面究竟是否有被做局、被忽悠的成分就不得而知了。

要知道,以十几年后的今天来看,《鬼吹灯》的市场表现在网文小说界实属优秀,影视剧改编不断,每次上映市场反响都很热烈。如今该系列作品估值已上亿,十几年前的10万元虽然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但现在看来,还是有点贱卖了。

五月五日集体断更,声讨阅文新合同

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阅文新合同,又让我们对【合同】这个东西的敬畏更深了一层。

有网友整理了阅文的新合同里的“坑”(可以说是霸王条款了):

1. 作者是阅文聘用的,却不存在雇佣关系,即你给我打工,但我不用给你任何员工福利。

2. 作者写的书,是阅文委托创作的,作者不拥有版权和著作权。后续任何营销方案,甚至是在微信上免费引流,也是阅文说了算。

3. 一旦第三方盗版书影响了网站的利润,作者要全力配合打官司,但成本和费用由作者负担。

4. 书写到一半,任何修改作者都需要听从网站的安排。

5. 作者创作的书,直到作者死后50年,版权都归阅文所有。

6. 书发到微信上免费以后,作者显示为:阅文集团制作。

7. 签了这个合同,阅文将享有作者下本书的优先签约权。也就是说如果作者下一本新书,直接和其它网站签约就是违约,得赔偿违约金,除了违约金之外,该书收入全归阅文。

看完之后,小编不得不感叹一句:江湖水深啊!看来涉及到合同、版权的事宜,真的还是得看清楚再做打算,或者像《鬼吹灯》的情况,得请专业人士帮忙看看评估一下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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