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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世纪审判”辛普森案,人类可以接受一个有缺陷的正义吗?

2021-09-03 01:26 作者:知识课代表  | 我要投稿

这个笔记是对罗翔老师5月15日关于辛普森案的总结和补充(非最新视频)


*手机B站点击视频右上角三个点就有写笔记的选项,电脑是在视频下方。希望B站能有越来越多的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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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总结

1、程序正义>实体正义

2、恶人终会得到报应

3、人类不可能找到真正的实体正义,只能接受一个有缺陷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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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1、什么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00:47


程序正义:裁判过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

实体正义:又称“实质正义”,它是刑事诉讼法的专有名词,它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


2、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区别

程序正义更强调的是执法、司法过程中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单独追求所谓“政治正确”的正义结果而牺牲过程,英美传统法律理论认为不具有程序正义的“正义”结果是“毒树之果”,是不会被法庭采信的。

相较于程序正义而言,实体正义认为为了追求普遍认知的“惩恶扬善”的法律结果可以部分牺牲程序的正义。然而过分追求“实体正义”一个最大的恶果是导致了现实办案中公安人员为了片面追求破案率而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进而导致了很多的冤案和错案。


3、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哪个更重要?


01:05


程序正义>实体正义

在法律中认为程序正义是要高于实体正义,因为人类不可能寻找到真正的实体正义,只能接受一个有缺陷的程序正义。

当然我们要我们是通过程序正义来追求实体正义,因为只有合理的程序规则才能让我们心甘情愿的去接受一个并不完美的实体者。



二、辛普森案


1.背景


02:48


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注:妮可当年十八岁),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外遇,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家暴,而辛普森却没有遭到惩罚。


2.案发


02:11


1994年6月12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妮克·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喉咙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辛普森不愿意告诉警察他当天晚上十点到十一点的行踪,加上他之前啊有过殴打妮克的记录,而且辛普森手上有伤口,所以警察马上就锁定辛普森是唯一的嫌疑。



3.证据


04:14


①凶杀现场呢有两处辛普森的血迹

②现场提取的毛发跟辛普森的头发是相同的

③辛普森的家里发现了一只血手套,和现场发现的学手套是同一副,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

④在辛普森住宅门前的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的轿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


*非法证据

①没有收查许可证的情况下,福尔曼独自一人在辛普森住宅搜查并发现了血手套

②警察拿辛普森血液样本在凶案现场呆了8个小时

③袜子证据上的血液中有熬合剂(抽血时防止血液凝固的)


4.审判交锋


04:54


①警察携带了辛普森的血样在凶案现场停留了三个小时

检方:........

辨方:很有可能现场血迹是警察造假的


②白色的袜子袜子两边的血迹完全相同,如果袜子穿在人的脚上,两边的血基本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

检方:........

辩方:怀疑血迹很有可能是被人涂抹上去的


③当时发现学手套的警官这个福尔曼说当:当他发现时血手套的血迹是湿的

检方:.........

辩方:案件发生到警察发现手套隔了6~7个小时,血手套不可能还是湿的


④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让他在陪审团面前戴一下那只沾有血迹的手套,结果手套很难带上去。

检方:手套到沾到血有可能收缩

辩方:这个是高级手套,不会收缩

注:检方不知道的是,辛普森双手患有严重关节炎,一直用药物治疗。在审判前一周辛普森就停止了药物治疗。审判当天双手早已肿胀起来。


⑤福尔曼警官证言,因为所有重要的证据都是他发现,并且取证过程违规,这位警官还有过多次种族歧视的言论。

检方:......

辨方:证据不真实


5.审判结果


10:12


疑罪从无是一个基本的刑事程序规则,如果检方不能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明被告有罪,那就要做出无罪的判决。所以最后陪审团裁决辛普森无罪


6、后续

2007年9月,辛普森在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被逮捕,被指控犯有持枪抢劫和绑架等多项重罪。2008年,他被判有罪,并判处33年监禁, 9年内不得保释 。辛普森最终在内华达州洛夫洛克的洛夫洛克惩教中心服刑。


6.启示


11:04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

程序方面的任何问题都可能造成实体权利的缺失,因此,办理案件必须坚持程序正义。否则,我们办理任何案件都有可能因为无序而导致错误,从而使正义无法得到维护、法律陷入灾难。


三、为什么不能刑讯逼供?


11:40


①因刑讯逼供有很多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人;

②刑讯逼供伤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使本来有可能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不愿供述或虚假供述。

③模糊了有罪者和无罪者的外部差异,增加了侦查破案的难度。

④刑讯逼供严重地侵犯了人权。

⑤刑讯逼供还会严重降低刑事诉讼的效率

⑥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

⑦刑讯逼供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

⑧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现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

⑨刑讯逼供直接违反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参考资料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辛普森案 ━百度百科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从辛普森案说起 ━陈旭律师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中国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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