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诉:商事活动中,违约后必须要解除合同吗?
合同作为进行商事活动重要的桥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一方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从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时,该方就可以依照合同要求损害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必要时也可以解除合同,避免损失扩大化。
案例摘要
上诉人甲公司与被上诉人乙公司在2019年签署合同,后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因为人才管理项目所需求的范围发生了意见分歧,并且甲公司因此出现了延误风险,所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变更计划。乙公司以合同约定为由不同意变更,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要求其恢复履行,否则就要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项目延迟是因为所提出的项目需求已经超过双方合同中的约定,甲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而解除合同,应承担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2020年7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了甲公司。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要向乙公司支付项目款,甲公司不满一审判决故提起了上诉。
案例分析
商事活动中一方违约后改如何补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时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当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行为违约时,第一时间是先通知甲公司变更计划,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因为乙公司的行为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甲公司既无正当理由便不可以行使解除权。
当甲公司的行为因不履行义务给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受托方应当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在软件开发之前确认变更,而其在相关工作完成后要求增加人工报酬与双方约定的项目变更流程不符,对合同无法全面履行存在过错;对于甲公司而言,理应以合同附件作为判断变更的评估依据,其以招标文件作为判断变更的评估依据与合同约定不符,对合同无法全面履行也存在过错。因此,双方对于项目变更需要增加的报酬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是合同未能全面履行的原因,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继续履行,那么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所订立的合同依然合法有效,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当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就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合同目的就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果经过催告仍不履行,那么就可以解除合同;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该行为须由当事人亲自所为,法院不可以依职权让当事人继续履行;3、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如果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履行,例如地震、疫情等,此时就不可以强迫对方达成合同所约定的目的。
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1、实际履行。当出现违约行为后,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让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特定的义务,此义务不可以以其他标的物或者金钱来替代,除非权利人同意。
2、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虽然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但履行并不完全,也并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标准,那么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措施补救,例如可以减少价款、修理等,若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然未达到合同标准,那么就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损失。
3、赔偿损失。即受损害方的损失皆由违约方以金钱弥补。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实际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但是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已经超过当事人受损的30%,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但不可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的话人民法院对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如果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也约定了定金,当事人不可请求对方同时支付,只可以择一适用。
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五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当事人也可以合意解除合同,也就是双方通过协商,所协商内容只要不违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合同就可以解除。
本案中甲公司乙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过催告后仍不履行,此时甲公司所开发的项目目的已经丧失,所以单方提出要求解除合同,属于法定解除,作为解除方的甲公司应当要向乙公司发送解除通知,合同自解除合同到达乙公司时解除。乙公司受到解除合同后,如果同意解除,那么可以与甲公司协商合同解除后的后果;如果乙公司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双方约定,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解除合同行为的效力。
在特定情况下违约方也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第一,违约方履行的是非金钱债务,也就是行为或者是智力成果;第二,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三,违约方仍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特定时期出现的物品,甲方向乙方订购一批粽子,但因为甲方自己的原因导致粽子无法在端午节卖出,此时乙方就无需承当责任,并且可以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