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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官制简述-明清时代

2019-03-07 08:30 作者:sepstar  | 我要投稿

中央制度

 

明代开始的时候,制度上基本上是沿袭元代的制度,没有大的改动。中央就是中书省,设置有丞相。后来,朱元璋因为各种各样的缘故而处理了几个宰相,最后干脆就撤销了中书省并昭示后代不得再设置类似的机构。明代撤销中书省,使得从魏晋以来的由一个或者数个中央机构总揽政务的局面改变了,回到了汉代尚书分曹办事的路上。朱元璋撤销了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相当于是皇帝自己兼任宰相的职责。对于中国这个大国来说,宰相不光是辅助皇帝办理政务,其有着很多繁杂的程序性的事务性的事情要做。皇帝一方面要处理重要的政务做出决断,一方面又要处理一些程序性的事务,朱元璋再怎么操劳也是在是忙不过来,这样他就找了几个年老持重的人帮忙。这些人授予大学士的职务,作为秘书处理这些程序性的事务。明成祖延续了这个制度,提拔自己身边的亲信出任大学士协助自己办理政务。此时的大学士一般出身都是翰林或者是太子东宫官系统,没有出任九卿或者六部现任官职。到了仁宗时期,有了现任六部官员出任大学士,并加上三公的官衔,一下子提升了大学时的声望。并且给予了大学士“票拟批答”的权力,这样虽然大学士没有宰相的名号,但是可以类比于前代的宰相了。这些大学士办事的机构被称为内阁。虽然如此,但是明代的内阁还是不能算作是宰相机关,大学士也不能算作是事实的宰相。首先,内阁仅仅对皇帝负责,并不能对六部和其他的行政机关,地方机关直接发号司令,指挥行动。其只能对政务提出自己的意见,一切由皇帝定夺。其二,就大学士个人来说,他只有对皇帝的建议权,而没有实施和监督的权力。前代,就唐代来说,皇帝的旨意需要宰相副署方能生效,明代是没有这样的安排的。虽然明代有一些权臣专权,但是就制度上来说,明代的大学士权力有限,不能自己专擅。所以,明代虽然有权臣专权,例如张居正、严嵩等,但是没有如同汉末那样皇帝被架空。

明代的政务监察除了由前代御史台改制的都察院以外,重要的还有六科给事中。六科给事中对应于六部,给事中的品级不高,但是权力很大。一方面,他们监督六部政务执行情况,直接向皇帝报告,对大臣有弹劾的权力。一方面,他们可以对皇帝的行政措施提出自己的意见,有批驳的权力。给事中是对都察院的补充。

明代有两个制度不得不说,一个是宦官,一个是厂卫。帝制中国时代,宦官专权最严重的时代一个是汉,一个是唐,一个是明。朱元璋是严格管理宦官的,曾立碑宦官不得习字,不得干政。但是后代的子孙显然是没有听从他的遗训。明代的宦官系统最重要的司礼监,司礼监的掌印太监实际上是宦官总管。同时因为司礼监掌握了皇帝和内阁之间的文书传递,而且往往皇帝授权司礼监太监对奏折批改,所以造成了皇帝懈怠而宦官代行政务的情况,这也是宦官专权的表征。司礼监为皇帝代笔的太监称为秉笔太监。明代的刘瑾、魏忠贤之流都是秉笔太监。

明代的特务机关-锦衣卫、东厂、西厂都是举世闻名的机构。锦衣卫本是皇帝身边的仪仗队,后来逐渐赋予了其刑侦审案的权力。《明史》说:“明初,置拱卫司,秩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寻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而设仪鸾司隶焉。四年,定仪鸾司为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罢仪鸾司,改置锦衣卫,秩从三品……”。朱元璋一手建立了锦衣卫,然后用它实现了自己诛杀功臣的目的后,又亲手将这个机构废除了,恢复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到了朱棣夺了位后,又恢复了锦衣卫,并同样用它来打击政敌。从此,锦衣卫就作为皇帝的打手伴随明代始终。锦衣卫不都是打手,具有侦讯权力的是锦衣卫下面的北镇抚司。虽然各代皇帝都有自己的亲军部队,但是如锦衣卫这样的兼备警察司法权力的,还几乎只有锦衣卫。

东厂和西厂以及内厂比起锦衣卫有过之而无不及。东厂和西厂以及内厂是属于宦官系统的,相对锦衣卫来说更具有皇家私人的性质,用起来更得心应手,更便利。西厂和内厂设立的时间都不是很长,其带有临时的性质,可以说是因人设官。而东厂则随着明朝灭亡才消失。东厂虽然权力显得很大,但是机构并不大,里面的办事人员也多为锦衣卫调派而来的。所以东厂和锦衣卫之间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当初东厂建立的目的有一个就是和锦衣卫分权,相互监督,而实际上往往是两者相互狼狈为奸。

清代虽然全盘接受了明代的制度,但是随着时代的迁移,而有所更张,并且有其自身的特点。

就中枢机关来说。在进关前,直到康熙前期,虽然中央朝廷里面有六部,有内阁,但是真正决定军国大事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满族的皇帝当时还没有那么强势的权力,其中枢决策层还带有早期军事民主的特点。到了康熙中后期,康熙特设了南书房办理重要的机务,议政王大臣会议逐渐变成了一种形式上的机构。经过了雍正,到了乾隆时期,终于是将其废止了。

清代学习明代,朝廷有内阁,设有大学士,而且品位十分高。但是从康熙开始,内阁的权力也逐渐减弱。先是有康熙的南书房,后有雍正的军机处,内阁的作用也变成了日常的程序性事务的办理。

清代皇帝独裁在明代的基础上又向前进了不少。一个是,大臣们在皇帝面前都称奴才;一个是皇帝直接指挥的人更多了。明代取消了丞相,皇帝直接管理六部,清代不光如此,皇帝还直接管理地方。明代的布政使、按察使对六部负责;而清代,地方上的总督和巡抚则直接对皇帝负责,有直接上奏——廷寄的权力。皇帝和督抚之间直接通信,很多都是绕过六部,也不经过内阁,由军机处发出。布政使和按察使变成了督抚的下属。

 

地方制度

 

明清地方制度上承接了元代的行省制度,虽然明代的正式名称不是行省,称之为“承宣布政使司”,但是习惯上,而且官方也认可其名简称为省。

在元代制度上中已经说到,所谓行省也就是行中书省的简称。但是朱元璋永久废除了中书省,当然行中书省这个机构也没有了,所以当然要给行省一个新的名称。但是,承宣布政使司这个称谓不明了,久而久之也就不常用了。明代省的设置和现在就很像了。全国一共15个省,绝大部分已经变成了现在的名称。明代在省下设置有府,府下有州县。虽然明代已经不再是宋代那样的官员差遣制度,官员都是定岗定职的,官制十分简化,但是府州县的主官还是称为知府知州知县,没有恢复前代的刺史、县令等称谓。明代省的主官有三个,一个是布政使,一个是按察使,一个都指挥使。这点和宋代很是相似。都指挥使司为军区制度,其划分以军事为目的,所以划分并不全和省区一致,也带有抑制地方权力集中而尾大不掉的意思在里面。省的布政使主管行政事务,而按察使主管司法监察事务。两者都是省区的主官,并没有高低之分。这是汲取了宋代的经验。省以下是府州县。到了明代,府设置就越来越多了,一个省大概都有十来个府。

清代是全面继承明代的制度,几乎没有更张。清代地方制度最大的变迁就是设置总督和巡抚。清代最高的地方区划还是省,但是一般两省会设置一个总督(也有没有总督的省,和一省设置总督的),而且,省级的主官是新设置的巡抚,虽然依然有布政使、按察使。总督和巡抚不是清代初有的,明代就有了。在明代,总督和巡抚都是特设的临时官差,是钦差大臣。明代中后期后,因为边境和地方上战事较多,为了协调各个相关省区的力量,总督和巡抚相继设置,并且逐渐固定化,特别是在北方边境,三总督(蓟辽、宣大、陕西三边)九巡抚(辽东、宣化、大同、延绥、宁夏、甘肃、顺天、陕西、山西)逐渐变成了常例。本质上,总督和巡抚都是一种军管制度。明代的总督和巡抚还未必兼管民政,到了清代这个制度变化了。

满族作为外来的民族,要征服中原地区,首要的就是军事上的征服,剿灭反抗力量,所以沿袭了总督和巡抚制度。本来当天下安定后,这样的制度可以撤销,但是没有,则说明满族对于自己的执政基础还是没有太多的把握的,需要继续一种临时的带有管制色彩的制度来保障。到清末,全国一共是九个总督-直隶、两江、闽浙、湖广、两广、陕甘、云贵、四川、东三省。总督的职责:“总督,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清代,总督虽然是管制地方的,但是其官制上讲,则是属于京官。总督例行有兼职: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有的总督还有兵部尚书的官衔。从这个兼职也可以看出,总督的职责上偏重于监察和军政。巡抚是每个省区都有一个,巡抚如同总督,也是京官,有例行的兼差: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有些带有兵部侍郎的官衔。在地位上,虽然总督的辖区管着巡抚的辖区,但是巡抚并不是总督的下属,彼此是独立的。这也是一种防备地方尾大不掉,汲取唐代节度使的教训。清代省下面,州县上面设置了新的区划-道和厅。道在唐代本是最高的地方区划,此时成为了省下的州上的第二级区划。省下设道,也是明代就有的。当时主要是为了分管某一地区的监察职责,用布政使按察使的副手作为临时的主官,犹如省内的巡抚总督。到了清代,乾隆以后,道员变成了固定的地方官。道不是一种固定的行政区划,而是一种固定的业务范围。有的管行政,有的管钱粮,有的管关税等等。鸦片战争以后,道员逐渐增多,因为地方上要管理的事务逐渐增多,特别是关于洋务的方面。所以很多近代有名的官员都是道员出生。厅是清代才有的,厅一般属于府,也有直属于省的。厅通常设置在少数民族聚居区。

清代和前代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就是对于蒙、藏、新疆民族区域。因为满族建立政权的基础是满蒙一体,所以对于蒙古地方,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在蒙古地区实行的是旗盟制度。清代在内蒙和外蒙分别设置有一个将军衙门管理蒙族事务,蒙族内部划分为不同的旗,犹如满族的八旗,若干旗组成一个盟,各个盟旗之间划分固定的地域。对于西藏地区,清代设置有驻藏大臣代表中央,同时保留藏区原来的政教合一的政权系统,赋予达赖喇嘛总理藏区政务的权力。对于新疆地区,原来是设置伊犁将军管制地方,后来改制为省区,犹如内地。清代的东北因为是满族崛起的地方,所以当时一直是禁地,设置有黑龙江、吉林、盛京三将军衙门,其中在盛京还有一个留守的政府——五部(没有吏部)。甲午以后,三将军衙门也改制为三省。明代,西南地方还保留有土司制度,中央政权并不干涉土司内部的事务。到了清代,特别是雍正时代,对土司制度改行改土归流,将土司原本半独立的状态取消了,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州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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