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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岸边发现无名女尸,公安抓获凶手为她伸冤

2022-04-06 13:49 作者:vbccol  | 我要投稿

一、孙家河中的碎尸


1979年10月2日中午,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接曹村公社报告:“孙家河涯大队社员,在村西南河边发现一具泥浆模糊的碎尸。”公安局闻讯后,由局长带领侦查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经初步勘查是一起杀人碎尸案。经逐级上报,省、地公安机关派出六名侦查人员先后到达现场。


现场位于孙家河涯村西南三华里的碱河边。


经检验:是一具无头、无手足、腹腔被挖空的人体躯干,在尸体旁边发现一条女式黑色破旧条绒裤,一块塑料布和一根绳子。


经对尸体一华里范围内进行勘查搜索,在芦苇丛中发现有一片芦苇倒伏,地面上有大量腐败物质,还有长发和肠子等,推断该处为碎尸现场,在此现场附近详细寻找,发现了一块牙齿齐全的下颔骨、一块腓骨和胫骨,两块被切割下来的人肉;在河边又发现刀一把和手工做的布鞋一双。对沿岸三华里范围内扩大搜索,又在芦苇丛中发现背筐一个。


对碎尸现场泥土挖出来仔细过筛,又发现骨片一块、大枣大小的黑条绒布团一块,发卡两个。


根据尸检和现场勘查分析:


(1)尸体有阴道残壁与子宫颈等肌肉组织,认定为女性尸体;以肱骨与股骨的长度推断,死者身高约1.54米左右;从牙齿磨损程度推断年龄在三十岁左右;按子宫的形状、盆腔内的避孕环推断出生过小孩;从蛹壳和尸体腐败程度分析,死亡时间距发现时间约二十天左右。


(2)根据碎尸现场上的长发绝大部分无毛囊,加上残尸的腐败程度推断,碎尸是在死后七天左右的时间进行的;从切割碎尸和条纹绒布裤破裂口的形状分析,河边发现的刀,可能是碎尸时使用过的工具。


(3)罪犯采取杀人碎尸的残忍手段,目的是为了毁尸灭迹,逃避打击;死者在当时气候条件下,穿较厚的条绒布裤,很可能是当地生活条件较差的农村妇女;发现尸体现场位于碱河边,上游二十里有河闸,在河闸上游杀人的不必移尸至此,据此将发案地周围三十里以内的德州、陵县的五个公社作为审查区,该审查区内又以沿河五华里的六十个村队作为重点。


二、死者是谁?


查明死者是谁,是侦破该案的关键。德州市公安局首先召开了本市有关派出所、公安特派员、铁路治安联防人员的会议,介绍了案情,要求查清发案前段时间市内、审查区和六十个重点村队失踪的青壮年妇女,市局派出十二名干警,配合派出所、公安特派员发动群众、审查线索。工作布置后,很快发现了三个失踪妇女,经对照年龄、身高和衣着先后否定了两个,只剩下曹村公社孙家河涯大队孙秀梅。孙秀梅现年三十岁,身高1.5米多,家中有两个小孩,二十天前突然失踪。


根据上述线索,侦查员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孙家河涯大队,围绕孙秀梅的去向开展工作。开始,有的大队干部和社员反映,孙秀梅有个表哥在东北,是个单身汉,曾托孙母说媳妇,孙母花了人家的钱都未说成,因此就把孙秀梅许给人家了。孙秀梅的丈夫梁成立还到岳母家要过人,后来又找瞎子算了命,便外出找妻去了。但侦破人员很快发现这个村姓梁的是一个大家族,党支部书记与梁成立是叔伯兄弟,群众还不敢向侦查员讲真心话。针对这种情况,侦破组深入群众做思想发动工作,终于解除了社员的思想顾虑,向侦查员反映了许多重要情况。




经常与孙秀梅在一起劳动的女社员李秀琴反映:孙经常穿一条黑条绒裤,裤子臀部和右裤脚内侧有补钉。侦破人员又到本公社大电庄找孙的姐姐访问,孙姐说:今年农历七月十五日上坟时,孙穿的一条黑条绒裤,右裤脚内侧被自行车刮破了一道口子,是在她家缝补的。经过对照死者的黑条线裤,果然臀部和右裤脚内侧有两个补钉。经李秀琴和孙姐分别辨认,均认定现场提取的黑条绒裤就是孙秀梅的。


经访问孙秀梅的弟媳,介绍孙的人体特征时说:“俺嫂子的下牙有两个小黑牙。”现场上提取的下颔骨,确有两颗小黑牙。经孙的弟媳辨认,确认为孙秀梅的下牙。


群众还反映说,一九七四年十月孙秀梅被其丈夫打断左上臂,在医院拍过X光片。经查找原片与尸体左肱骨对照,进行比对鉴定,医生确认两者损伤的部位、性质和形状完全吻合。


以上有力的证据确认死者就是孙秀梅。但罪犯是谁?尚需继续从其他物证的辨认中寻找线索。


现场上提取的刀子,可能是碎尸的工具,通过初步查证这种刀是嫁接桑树用的,全村有四十多把,梁成立家也有这种刀子。为查清这把刀子的主人,经过四十多人辨认,没有查清,经分别找梁成立的父、母、妹辨认,都否定了,但找梁的七岁小孩辨认说是他家的。为了证实这个问题,又找梁成立的三弟梁成豪调查,梁成豪说他家的刀刀柄上有一个自然疤,现场上提取的刀在刀柄上确有疤痕,接着让其辨认,他肯定这把刀是他家的。


现场上提取的鞋,估计是罪犯遗留物,经梁成立之母辨认,言语支吾,神态紧张。找梁成立之父梁国俭辨认,承认这双鞋是他的,但又说这双鞋是放在室外窗台上的,被他儿子梁成立偷走了。


现场上拾到的背筐和塑料布,梁国俭都承认是他家里的东西。至此,现场上发现的主要证据都得到了证明。


三、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随着调查取证工作的不断深入,梁成立杀人的嫌疑越来越大。经查,死者孙秀梅为人老实,作风正派,生活比较困难,可以排除奸杀和财杀的可能。梁成立性情粗暴,婚后经常打骂虐待其妻,一九七四年曾用铁锹将孙秀梅打昏,并打断其胳膊。因此,梁成立有恶性发作,杀害其妻的可能性。九月十三日,孙秀梅和梁成立一路去割茅草以后,即无人再见孙秀梅。孙失踪后,梁成立不到失踪地点去找,却要到东北去,临走前还到其亲戚家寻找他们结婚时的照片,有畏罪潜逃的重大嫌疑。


梁国俭夫妻也有许多疑点:(1)孙秀梅失踪后,群众中传播了不少流言,有的说孙到东北去找其表哥结婚去了,还有的说孙跟着流窜犯外流了……追查流言的来源都出自梁国俭妻之口,似有意制造烟幕。(2)现场上发现的物证,都是梁家的,侦破人员找他俩辨认时,暴露了不少矛盾。如现场上的刀子,明明是他家的,梁国俭夫妇都不敢承认。特别是现场上发现的鞋,是梁国俭平时穿的,是其妻亲手做的,梁妻吞吞吐吐不敢承认,梁国俭承认了又说被其子偷走了。梁国俭身高1.78米,而梁成立身高1.6米,梁成立不可能穿大鞋去作案,更不可能作案后故意将鞋放在现场,栽赃陷害其父。这双鞋很可能是梁国俭亲自遗留在现场上的。(3)侦破组进村后,梁国俭夫妇表现反常,梁国俭表面上镇静,内心十分紧张;梁妻神态不安,不思饮食,思想压力很大。根据以上分析,梁国俭夫妇至少对其子梁成立作案是知情的,梁国俭还有直接参与此案的重大嫌疑。但梁国俭为人狡诈,外号“鬼难拿”,性格粗野,难于突破;梁妻是一农村妇女,见识少,胆小怕事。两人比较,梁妻容易突破。为此,决定采取断然措施,对梁国俭以传讯方式调开,由侦破人员立即找梁妻谈话。


经询问,她谈出了许多重要情况,如辨认鞋子时所以不敢承认,“是他爸爸不让说”。“他爸爸说,河边那个事早晚要被人知道,以后有人问你,咱们什么也不要承认”。还谈出她儿子出走前,“他爸俩曾在屋里说话,说是要逃走活命去”。寥寥数语,暴露了梁氏父子犯罪的马脚。


老奸巨猾的梁国俭,在证据事实面前,无法狡赖,也供认了庇护杀人犯和毁尸灭迹的罪行。他供认:“梁成立于九月十三日在村南芦苇地将其妻打死后,于九月二十二日和俺讲了犯罪过程,提出要潜逃,并要俺帮助处理尸体,俺立即拿出路费二十五元,并让他以走亲戚送药材为掩护,潜逃东北。九月二十四日,俺带上刀子,到芦苇地找到尸体,碎尸后又将尸体内填满泥土,沉于河中,后又将刀子和污染的布鞋弃之于河中。


四、侦察员急中生智,梁成立束手被擒


十月九日将梁国俭逮捕。侦破组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分析了杀人凶犯梁成立的去向:(1)可能暂时到亲友家躲避,观察动静,伺机潜逃;(2)梁成立会木工技术,也可能在铁路沿线或周围邻县,干木工活维持生活。据此,对梁在陵县、德州的八个社会关系,布置治安积极分子控制;通知邻近德州市的六县和河北省五县,请求协助查缉;报省局向本省各市、县和有关兄弟省、市公安局发出通缉令。并派出干警二十三名,分赴石家庄、徐州、天津、东北三省,进行全面堵截和顺线追缉。

在原来掌握的线索中,有一条是黑龙江省的佳木斯以南六十里上杉农场附近奥孟大队会计王占东,经查此处根本没有农场。负责追捕的同志设法扩大线索,了解到依兰县以南六十里,有个农场,该农场附近的永发公社马家大队有个叫王占东的,王家最近从山东陵县来了一个叫梁华的,还在帮助人家盖房子。侦破组前往查访,因为不认识梁成立,只在破案中见过其弟,但当他们见到梁华后,发现与梁成立之弟极其相似,立即意识到可能就是梁成立!急中生智,出其不意地喊了一声“梁成立”!这人竟应声而答,又想改口,可是狐狸尾巴已经暴露。


梁犯归案后,经审讯,对行凶杀人供认不讳。梁成立,现年二十九岁,素有偷摸行为。今年九月十三日午饭后,与其妻孙秀梅在村西南三华里处的芦苇地割茅草,下午两时左右,准备收拾茅草回家,梁还要孙拔野菜喂猪,两人发生争吵,梁便从孙的左乳房处猛击一拳,致孙昏倒死亡。梁回家后佯装不知孙秀梅的去向,故意到女方娘家去寻找,转移视线。九月二十三日将打死其妻的事告诉其父,由其父资助路费,当晚从德州乘火车逃往黑龙江省依兰县永发公社马家大队,假报原籍,改名梁华,妄图逃脱罪责。十月十六日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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