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一章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第一条:
除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